法律:同學盜用我的facebook帳號(開秘密社團網路霸凌 - 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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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同學盜用我facebook帳號 觀看我跟別人的交談內容(1.拍下對話內容;放在A同學自己facebook秘密社團. 2.並且將有鎖定的照片下載;PO上A同學自己facebook秘密社團) 我要如何查到我帳號是在哪裡的IP被開啟 (時間長達1個月多次盜用我facebook帳號登入) 謝謝幫忙
我收集證據 要報警 (希望能有'足夠'證據)
祕密社團成員50多人
內容是同學告訴我(幫我收集證據)
不敢退社團(因為創社團的人說要:抓耙子死很慘)
Update:
請問提告的狀只有範例可以參考怎麼寫嗎?
(我擁有證據不知道算不算)
秘密社團裡面
1.汙辱 不堪字眼 ** 妓女 抓內奸死很慘 ...幹XX(國罵) *****
2.我私底下跟同學對話內容的上傳
3.我個人生活照片

All Comments

Andy avatarAndy2011-09-24
A同 學登入他人帳號行為可能觸犯妨害電腦使用罪
刑法第358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 、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A同學存檔他人非公開的言論亦有可能構成妨害秘密罪
刑法第315-1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 、 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在社團內辱罵你 可能觸犯公然侮辱罪
刑法 第 309 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所謂公然,依司法院二十九年院字第二○三三號解釋「刑法分則中公然二字之意義,祇以不特定人或多數人以共見共聞之狀況為已足」,而所謂多數人依大法官第一四五號解釋,是包括「特定多數人」在內
雖然為不公開之秘密社團 但是人數已達50人 已是多數人狀態亦可屬於公然情形
閣下不是警察或調查人員 沒有調查權 你不可能查到IP 你去查網路服務公司也不會告訴你 你必須去報案讓電信警察去查
不需要會寫訴狀 提出刑事告訴有三種方法
1. 向警察局報案 拿證據+口述筆錄就可以了 調查完成會函送地檢署
2. 向檢察官告發 一樣 證據+口述也可 只是說以書狀會比較清楚表達不易遺漏 如果一定要寫書狀 地方法院亦有訴訟輔導的人員會幫你
3. 委託律師向法院提出自訴 都已經請律師了 訴狀應該不用自己寫吧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1-09-23
打撲克牌,玩撲克牌可以看看這裏的吧, http://www.aakkq.com/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1-09-22
先掃毒, 修改密碼 這樣別人就很難盜用你的帳號
George avatarGeorge2011-09-26
將上述那些不堪入目的用語存在隨身碟裡頭,然後把它交給電信警察並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