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天回家發現自己的相機跟PSP(是人家送的生日禮物)被姐姐叫開鎖的開房間門拿走我一直要求還給我,但她不肯在我離家出走那天我也請開鎖的拿走她的相機現在她去警局備案,說我偷走她的東C,請馬上歸還不然要正試起訴了家人說相機跟PSP她們自動寄還給送給我的人了如果是我的東C,她們自動寄給別人是不是也有罪呢?我有打電話給姐姐,但聽到聲音就掛掉,我也不知現在要怎麼處理這件事現在已經離家出來了,我不知道要不要去警察局,還是先打電話她拿我��
法律問題..有誰懂的能夠回答我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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