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題~消費者權益相關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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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花今年初購買了半年(一個學期)的瑜珈課程,非正規學校教育、非學分班的那種,並且已一次繳清了整個學期的費用(報名費、學費等),該瑜珈教室每周固定有二個晚上,八點至九點教授瑜珈。就在開課的第六周時,小花在課程規定學員的停車處失去了財物,當場及附近除了小花和歹徒兩個人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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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 avatarTom2010-04-28
申訴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電話1950,網路申訴www.cpc.gov.tw案情分析1.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規定,業者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須符合當時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就本案,業者所提供教室並無安全疑慮,而其所提供之停車場並未具有基本安全性,其是否有第7條之適用,個人認為提供停車雖是附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