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題請求!煩請懂法律的人給我專業回答!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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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天我收到一封手機簡訊!
內容:
請問是小可嗎?
可以約嗎?這電話是我朋友給我的!
請問一下怎麼約?怎麼算?
以上是簡訊內容!
我覺得很莫名的是
這人的電話
是我在5月份時跟一位男生發生車禍
的電話號碼!
但是我們已經私下和解!也都有寫下和解書!
至今,我卻收到這樣的簡訊!
我真的覺得很過分!
我有回傳訊息
說自己會走法律途徑處理這件事情!
他有回我
說ˇ他以為我是上次聯誼留電話的小可!
但是我覺得還是很莫名
當初處理車禍談和解都是這支電話號碼!
因為談的有一段時間,我有把他電話輸入自己手機電話簿
所以很快就知道是當時發生車禍的那位先生!
如果我要走法律途徑可以嗎?
有辦法告他嗎?
可以告他什麼!
我真的覺得這樣造成我的困擾!
更何況我手機號碼不是說換就換的,我本身做網拍,電話都很固定了
又因為這陣子常接到無聲電話跟匿名電話
讓我更想抓出兇手!
可以請大大們教我該怎麼向警方來處理這件事嗎?

All Comments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1-09-23
版主您好~~
性騷擾防治法第一條開宗明義便說明:
為防治性騷擾及保護被害人之權益,特制定本法。有關性騷擾之定義及性騷擾事件之處理及防治,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
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 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
版主所收到簡訊,原則上應構成性騷擾防治法所稱性騷擾
惟,以手機簡訊傳送,可以約嗎?怎麼算,這些字眼客觀上無法清楚或具有明確性的對性犯罪以外有關性的侵犯,如您要提告,檢方需負舉證責任(刑事訴訟法161條)要如何舉證這些文字具有性犯罪以外有關性的侵犯?但是具備社會經驗之人皆知"可以約嗎"這是有關性的邀請或請求,只要你能證明這些字眼的用意眾所皆知(有些法官或檢察官不食人間煙火,看不懂社會上的一些用詞或術語,你要取信法官),刑事訴訟法157條有規定:眾所皆知的事實,毋庸舉證。端看你如何讓檢察官或法官了解這些用語或術語釋眾所皆知的用語。
以上個人淺見還有疑問可再發問或點我的大頭^^
2011-09-23 03:10:20 補充:
至於匿名電話,版主可以到當地警局或派出所報案,警方可調出通聯記錄,雖然通聯紀錄不一定知道通話內容,除非電話掛線(也就是妳們所謂的監聽),才能得知通話內容,但警方可以從通話紀錄查明來電的電話號碼及發話的基地台在哪!!
Edith avatarEdith2011-09-25
自從失戀後,看到路上成雙成對,就格外放閃,嘴巴瀟灑說只是少一個人來愛,但不可否認還是希望可以多多認識新的朋友,
往認真爬文3個月以上,終於找到隱藏在網路中,傳說中的李姐,
在今年3月初就預約來找,果然是口碑相傳,不做廣告的,我排第3次就遇到雙方非常有感覺的,目前是暫停排約,
李姐那邊可以暫停排約1次,會員時間可以展延拉長時間,也在這段時間可以觀察對方.
推薦給有需要的朋友參考
Selena avatarSelena2011-09-27
如果想要提告或有任何法律問題,可以問當地法院裡的律師或法院外的律師。
Ida avatarIda2011-09-26
大大對方手機號碼和簡訊都不能刪若對方再傳也不要回等時機到才告現在告對方有打錯電話的藉口日後大大再告刑法第27章妨害名譽及因本人業務需要無法關機故長期遭受搔擾精神損耗請求賠償必定成立以上給大大參考也希望大大不用畏懼害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