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住在一般的住宅區隔壁的房子,一直都是屋主租給別人但已經連續幾年都租給狀況不太好的人例如:酗酒大吵大鬧的、家暴傾向的、半夜打麻將的現在的情況比較糟,養三四隻狗,整天吵,導致我們無法正常生活還積欠債務,被人家噴漆我們要時常報警但報警的效果卻有限屋主卻也完全不管也只會撂狠話說看你們要怎麼樣隨便你們完全不管我們萬分苦惱不知道這樣的情況,可以怎麼處理?可以管理的公家單位是誰?除了警察局之外,環保局可以嗎?
法律權益:遇到惡鄰居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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