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法律可以幫我嗎...我很急 - 社會議題

Table of Contents

我先生昨晚發生車禍被酒測0.59有誰知道這樣會有甚麼處罰/
罰多少/
罰單道路交通管理處第35條第一項第一款會罰多少/
如果法院已罰錢那紅單也要繳嗎

All Comments

Elvira avatarElvira2009-01-21
A: 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5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0.11%以上者,屬刑法上的「公共危險罪」,其罰責為:
1. 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並開立舉發單,倘經法院判決確定應處罰金,低於本條例之罰鍰基準所訂最低罰鍰時,應補足最低罰鍰之差額,但不須同時檢附繳納罰鍰收據即可先領車。
2. 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
3. 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
4. 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則吊扣其駕駛執照2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1/2。
5. 依刑法185之3條「公共危險罪」,飲酒不能安全駕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00元以下的罰金。
B: 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25以上未滿0.5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0.05%以上未滿0.11%者: 依道路交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處新臺幣15,000-60,000萬元以下罰鍰。
C: 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並開立舉發單時,倘經法院判決確定應處罰金,低於本條例之罰鍰基準所訂最低罰鍰時,應補足最低罰鍰之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