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申請離婚該如何處理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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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三個孩子 最大的國中 孩子的爸 有工作不去做,又愛喝酒,喝到手的會抖,常常無緣無故打我罵我 不然就找小孩出氣,也常在我睡覺的時後,打我一巴掌或是跩我一腳~讓我沒辦法一覺到天亮,每天心裡都很害怕,家裡的所有開銷幾乎都在我~~他偶而會出點小錢(幾佰元那種),沒出過大錢,我覺得我沒辮法在跟他生活下去了,想到法院申請離婚,又沒錢可以請律師,但不知道要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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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09-01-17
妳好!關於妳問題一一為妳解答:
第1052條(判決離婚之事由)
夫妻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者。
二、與人通姦者。
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七、有不治之惡疾者。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十、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第1053條(判決離婚之限制1)
對於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於事前同意或事後宥恕,或知悉後已逾六個月,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二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不管妳是否找家扶中心或是晚情協會都是可以的,或是去到該管轄的地方法院去找免費的律師諮詢都是可以的!如果還有其他問題歡迎提出發問!加油!
2009-01-20 01:02:07 補充:
給妳台中市政府法律諮詢免費專線04-22289111~加油!
2009-01-20 15:49:00 補充:
關於家暴申請等相關條文程序請參考這個網頁!http://tw.myblog.yahoo.com/gps-gps/article?mid=325...
Steve avatarSteve2009-01-19
妳可以找晚晴婦女協會問看看,也可以查查妳那邊的市公所是否有免費諮詢,當然若有驗傷單更好0
我也剛離婚,對妳的處境非常瞭解,所以不要氣餒,一定會找到方法的,加油0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09-01-17
家扶中心有律師團體,建議你可以去找他們,他們就是義務幫忙弱勢團體訴訟法律問題的律師唷
你可以打電話到0422061234台中家扶基金會,你跟她們說你有法律的問題想請求幫忙,如果要她們幫忙需要什麼條件他們會跟你說,你付何條件的話他們會把這個案件交給離你教近的家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