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khd.kcg.gov.tw/tw/news/show.php?num=2407
自2月15日起將河南省、浙江省列入一級流行地區,另為加強監測,請醫師協助對於14天
內有新加坡或泰國旅遊史且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者進行採檢(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1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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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月15日起將河南省、浙江省列入一級流行地區,另為加強監測,請醫師協助對於14天
內有新加坡或泰國旅遊史且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者進行採檢(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1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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