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前夫有外遇所以離婚.當初他說不離婚的話名下財產就不會給兒子.所以離婚之前前夫就先把房子一半信託2000萬.設定1500萬給兒子..離婚後去公證處公證贈與我名下剩下的祖產房屋..但因為後來他又反悔.所以贈與我的有公證沒權狀.動彈不得.廢紙一張...之後他騙我兒子說要辦土地信託給他.要我兒子把原本前夫名下放在我這我的權狀從代書那裏拿回來..本來說.星期五我兒子跟他一起去地政辦理.前夫有但書.說不能辦借貸過戶給第二人..結果星期一地政書信�
活得很累..前夫離婚後贈與又偷偷把權狀拿回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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