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 想請問大家
寒假要去美國,想帶一些"乾糧"去,像是三分鐘快速包、泡麵、台灣特有零嘴
這樣的話是不是要在"食物"那方面打勾?還是只要有含"肉"(像咖哩包裡有雞肉)
這樣要在"肉類"打勾嗎??
第二個問題是 他說 請問你是否有攜帶商品(commercial merchandise)
我想帶一個電鍋過去(但是應該是全新的),打算送給我的朋友~
還有一些小紀念品
(因為他說電鍋在美國很貴)
這樣是不是要在”商品”這一欄打勾勒??
那是否又要在最後一欄的”Visitor---the totle value of all articles
that will remin in the US" 這一欄寫上價值呢?
謝謝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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