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議題為什麼中華民國的婚姻制度要違憲歧視伊斯蘭教? - 社會議題Kyle · 2016-11-23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已更新項目:中華民國憲法第 7 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民法第 985 條 有配偶者,不得重婚。一人不得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社會議題All CommentsLiam2016-11-25中華民國憲法明文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而民法所訂有配偶者,不得重婚。一人不得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以上乃屬全中華民國人民所依循之法則在法律上是一律平等自當無所謂的有違憲之處更非歧視伊斯蘭教縱使一夫多妾在戶籍法上也只能合法登記為一夫一妻唯問題有如同性結婚一般是否能為大多數人民所接受而修法那就無法預知了.....Noah2016-11-27伊斯蘭教准許一夫多妻制 並不表示每個男人都能娶到很多老婆..跟據伊斯蘭婚姻制度..在伊斯蘭教婚姻法學中,麥亥爾是結婚的時候由新郎必須贈送給新娘的財物,此後新娘擁有這批財物的合法所有權。雖然麥亥爾通常都是錢幣,但新娘亦可接納珠寶、家具、住宅、土地等資產。麥亥爾是伊斯蘭婚約的重要部分。沒有麥亥爾--連一個老婆都娶不到..富人才有能力娶很多老婆!富婆有錢只能嫁一個老公--不能嫁很多人!中國古代有錢人也是妻妾成群,窮人家有姿色的女人被有錢人買走,窮男人一輩子都討不到老婆,大部分的人民是窮人!允許一夫多妻的法律保障西門慶不保障武大郎--如果現在還這樣--湊巧發問者不幸很窮..還會說婚姻制度違憲歧視誰嗎?如果發問者對於憲法民法有意見,可向總統府/立法院陳情要求修法,現在同性戀都可以結婚,還有啥不可以呢?發問者若與不唱國歌不承認中華民國的大法官志同道合--可能不難達陣?Poppy2016-11-28如果我今天是信了海地巫毒教,那我也可以說憲法歧視我們教的活人獻祭囉?而且憲法上的宗教平等,是指各宗教之間的地位平等;憲法上的宗教自由,是指你信不信教都可以的自由並非指教義可以逾越法律,這個也早大法官釋憲過了(釋490)在台灣你信妙禪也不會就比較高尚、你信天主也不會就比較下流,這非常的平等自由提完無聊的法律上的解釋,回到伊斯蘭教,關於能娶4個老婆這點出自可蘭經可蘭經4:3如果你們恐怕不能公平對待孤兒,那末,你們可以擇娶你們愛悅的女人,各娶兩妻、三妻、四妻;如果你們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們,那末,你們只可以各娶一妻,或以你們的女奴為滿足。這是更近於公平的。其實可蘭經是一部比較接近法律的經典,那為什麼會特別有這條經文?那是因為編出可蘭經之前,男人可以毫無限制的娶老婆!三千後宮不是夢~!所以可蘭經才加以規定的,如果你不能公平的愛4個女人的話,伊斯蘭教也是不允許你娶4個老婆的而且重點是,只娶一妻也並沒有違反伊斯蘭教義當然啦你如果是王永慶還是蔡萬霖你要娶4個民法還是管不到你,甚至是雷洪娶了6個都可以Dorothy2016-11-27歧視???各國家有各國家的制度為何都要一樣如果不一樣的部分 例如飲食請問 是誰歧視誰?Erin2016-11-28※※※【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上在法律上在法律上而且這個平等之意是實質的平等,並非齊頭式表面或個體相對數理的平等Jacky2016-11-28是伊斯蘭教歧視一夫一妻,歧視女性。因為與一人結婚又同時與其他女人結婚苟合,就是使女人羞辱的。同一時間一夫多妻,是人的私慾放縱縱容自己滿足肉體找藉口給自己合理化一夫多妻。與多人作伴,並同時娶她們為妻,就是沾污了她人,對其他女人的羞辱,破壞社會和諧,亦導致陰陽比例失調("一人多娶就會一人無妻")。中國以前是一夫多妻的社會,女性的地位與男性根本就不平等,男性是女性主要的經濟來源,此結果令社會男女比例失調。現代講求男女平等,女性亦可以有的自己經濟能力。一夫多妻在社會上會做成男女不平等。香港也曾經可以一夫多妻,但已於1970年廢除。Freda2016-11-24.各國民情風俗不同 , 各有各的憲法 , 適用對象是自己的人民 . 各安其所 。.Related Posts怎麼做可以安全豐胸成功?在六個月內,駕照違規記點共達六點以上者?產後媽媽怎麼減重會比較好?產後肥胖應該怎麼辦如何能瘦身?問政府的問題為什麼會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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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而民法所訂
有配偶者,不得重婚。
一人不得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
以上乃屬全中華民國人民所依循之法則
在法律上是一律平等
自當無所謂的有違憲之處
更非歧視伊斯蘭教
縱使一夫多妾在戶籍法上也只能合法登記為一夫一妻
唯問題有如同性結婚一般
是否能為大多數人民所接受而修法
那就無法預知了.....
跟據伊斯蘭婚姻制度..
在伊斯蘭教婚姻法學中,麥亥爾是結婚的時候由新郎必須贈送給新娘的財物,此後新娘擁有這批財物的合法所有權。雖然麥亥爾通常都是錢幣,但新娘亦可接納珠寶、家具、住宅、土地等資產。麥亥爾是伊斯蘭婚約的重要部分。
沒有麥亥爾--連一個老婆都娶不到..
富人才有能力娶很多老婆!
富婆有錢只能嫁一個老公--不能嫁很多人!
中國古代有錢人也是妻妾成群,
窮人家有姿色的女人被有錢人買走,
窮男人一輩子都討不到老婆,
大部分的人民是窮人!
允許一夫多妻的法律保障西門慶不保障武大郎--
如果現在還這樣--湊巧發問者不幸很窮..
還會說婚姻制度違憲歧視誰嗎?
如果發問者對於憲法民法有意見,
可向總統府/立法院陳情要求修法,
現在同性戀都可以結婚,
還有啥不可以呢?
發問者若與不唱國歌不承認中華民國的大法官志同道合--可能不難達陣?
而且憲法上的宗教平等,是指各宗教之間的地位平等;憲法上的宗教自由,是指你信不信教都可以的自由
並非指教義可以逾越法律,這個也早大法官釋憲過了(釋490)
在台灣你信妙禪也不會就比較高尚、你信天主也不會就比較下流,這非常的平等自由
提完無聊的法律上的解釋,回到伊斯蘭教,關於能娶4個老婆這點出自可蘭經
可蘭經4:3
如果你們恐怕不能公平對待孤兒,那末,你們可以擇娶你們愛悅的女人,各娶兩妻、三妻、四妻;如果你們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們,那末,你們只可以各娶一妻,或以你們的女奴為滿足。這是更近於公平的。
其實可蘭經是一部比較接近法律的經典,那為什麼會特別有這條經文?
那是因為編出可蘭經之前,男人可以毫無限制的娶老婆!三千後宮不是夢~!
所以可蘭經才加以規定的,如果你不能公平的愛4個女人的話,伊斯蘭教也是不允許你娶4個老婆的
而且重點是,只娶一妻也並沒有違反伊斯蘭教義
當然啦你如果是王永慶還是蔡萬霖你要娶4個民法還是管不到你,甚至是雷洪娶了6個都可以
各國家有各國家的制度
為何都要一樣
如果不一樣的部分 例如飲食
請問 是誰歧視誰?
在法律上
在法律上
在法律上
而且這個平等之意是實質的平等,並非齊頭式表面或個體相對數理的平等
同一時間一夫多妻,是人的私慾放縱縱容自己滿足肉體找藉口給自己合理化一夫多妻。與多人作伴,並同時娶她們為妻,就是沾污了她人,對其他女人的羞辱,破壞社會和諧,亦導致陰陽比例失調("一人多娶就會一人無妻")。
中國以前是一夫多妻的社會,女性的地位與男性根本就不平等,男性是女性主要的經濟來源,此結果令社會男女比例失調。現代講求男女平等,女性亦可以有的自己經濟能力。一夫多妻在社會上會做成男女不平等。
香港也曾經可以一夫多妻,但已於1970年廢除。
各國民情風俗不同 , 各有各的憲法 , 適用對象是自己的人民 . 各安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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