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告家暴,而不是傷害?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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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看電視上有家暴案件
在現實生活中也有很多家暴事件
好像不管受害者被打得多慘
好像都歸類為家暴案,然後申請保護令
感覺奇怪的是
不能直接告對方重傷害嗎?
我記得重傷害是滿嚴重的
不能直接讓對方去關嗎?
(保護令又沒屁用,比道士的符咒還弱)
已更新項目:
可是我看新聞
說什麼保護令可以叫對方不得靠近幾公尺之類的
但感覺根本沒用,似乎只是說說而已
而且似乎傷害比較值得重視,是暴力事件
而家暴是小事,是家庭糾紛而已
好像警察也不想管

All Comments

Edith avatarEdith2007-09-22
重傷害不是你想告就會成立
重傷害法律有明文規定構成要件
必須要毀敗一耳、一目、一肢等身體器官使其喪失功能等等
一般傷害案大都只是罰錢了事
慎選老公比較有用啦
法律很難介入家務事
Kelly avatarKelly2007-09-23
兩者其實不矛盾。
家庭暴力防制法主要的目的說穿了,就時協助受暴者遠離加害人,而加以制訂的法律。為了避免受暴者處於高度風險中,因此核發保護令,限制加害人的靠近或協助加害人生活扶助,並明訂相關單位的協助機制。
刑法是針對被害人受受到的個人法益加以追訴。
所以這類案件是優先協助被害人脫離風險,其次,如果被害人提出傷害告訴,依然是適用刑法的。
Michael avatarMichael2007-09-21
其實保護令是有用的,有保護令就不怕他了,而且,不是什麼都算中傷害罪~O . K
Ophelia avatarOphelia2007-09-23
你這樣說就不對了保護令是很有用的
有保護令警察來了可以依現行犯把對方抓起來
而且裡頭還規範很多例如不得靠近多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