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家可歸的老人怎麼辦?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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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已發生早年被父母遺棄、家暴或性侵之子女,在成年後被施暴的父母要求需盡扶養的義務與責任的案例,而社工員在介入處理這類型的家庭案件上會面臨著許多衝突,因為依據現行民法上之規定,社工員勢必要將子女找出來,請他們出面負責及處理相關事項。請同學針對此案例進行討論,提出可行的對策。案例研討案主早年離家四處遊蕩,無固定住所,雖有子女但極少連絡。近年來案主有一名女友同住,社工介入處理時得知案主女友已於今年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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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0-12-24
公部門有責任協助安置及給付遊民或路倒個案的費用,出院安置等問題,在醫院的部份一般醫院會有一些基金會協助這些遊民住院費用,而第一線的對口也是醫院的社工,會協助通報社會局,社會局再介入處理,當社會處介入後,會協助尋找身分,並了解案主的家庭狀況,有否人口協尋或通輯等,透過社會局的公權力向警政及戶政機構協尋,找親屬及身分,找到協調照顧,找不到的話社工會聯絡相關機構,依案主的狀況尋找適合的安置機構,再由政府
Eartha avatarEartha2010-12-22
現在已經修改民法刑法,對於那種當初對兒女施暴或棄養子女的,兒女也可以用不著理這種父母。這個很顯然的就是現世報應,問他們當初是怎麼做人,再來問為什麼他們會落到這種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