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老公認識3年多,結婚2年多,育有一男一女(3歲與2歲),前幾個月發現老公跟前同事搞暖昧婚外情,老公就對我嫌東嫌西的找一些理由吵架,而且話都說的很難聽,理由當中儘然說當初的娶我的聘金36萬太貴,說我是他們家花錢買回去的,還有說我放假回娘家次數太多等等很瞎的理由,後來他更是動不動就對我言語儒駡並且叫我滾,我因為受不了他外遇又對我精神言語傷害,所以我目前是一個人回娘家住了2個多月,期間夫家沒有任何人關心我及詢問我是否要回家,只是不斷的跟我要小孩的奶粉尿布及生活費,老公因為負債所以他的薪水差不多都要拿去還銀行,所以家裡一切的支出(奶粉尿布.生活費.勞健保險費)可以說是要拿我的薪水跟婚前存的積蓄來支付,家裡要養婆婆(無工作).老公的哥哥(欠債200多萬無工作躲銀行中).2個小孩.還有老公跟自己,夫家的人包含我老公自己全部都認為婚外情並不是什麼大問題,一昧的都要我睜1隻眼閉1隻眼的接受這件事,也告訴我他們能做的程度,也只能打打電話,下班去見個面而已,不會搞到外面生一個小孩的,而且你老公每天都有回家丫,還叫我把生活重心放在2個小孩身上就好,老公就不要去管他,我們夫妻就各過各的生活就好等令人難已接受的話,在離家的這2個多月中,我有陸陸續續的要回家看小孩,但夫家的人說小孩是他們家的,而且我老公也交待他們不要讓我進家門也不許讓我看小孩,前一陣子更是將門鎖換掉了,上個星期我找我妹妹陪我再次回家要看小孩,我婆婆及大伯看到我們就對我們破口大駡說我們家的人一直去騷擾他們是什麼意思,我們只是想看小孩而已,當下就對我跟我妹2個動粗毆打,後來我跟我妹有去醫院驗傷並且到警察局報案,告他們傷害,
我想請問大家的是我沒有強而有力的證據可以訴請裁判離婚,並爭取2個小孩監護權?
1.老公搞外遇,我並無直接捉姦到床的照片,我只有第三者傳給我老公的電子郵件內容,內容都是愛你的老公老婆等暖昧話語
2.老公精神言語對待,當時我並不知要錄音做證
3.老公雖否認婚外情,但有承認對方是談心的朋友
4.老公負債(月付約28000),我有ATM轉帳記錄,從婚前就已開始幫老公負擔負債了
5.家裡的生活費,我是直接拿現金給我婆婆的
6.奶粉尿布,有時付現有時刷卡
7.老公,2個小孩的保險費,都是我刷卡支付的
8.婆婆及大伯打我的那天我才有提家暴,但並不是我老公對我施暴的,我有驗傷單及相機錄影
9.老公家的人現在都不讓我進家門,他們會不會反告我不履行同居義務
10.我老公有曾經因為吵架,然後電話中叫他媽媽帶著2個小孩去死一死
11.我老公也曾經因為小孩問題跟我大伯互毆,我有次下班回家時看到的
12.婆家現在住的房子是農舍名義蓋的,現在是在我婆婆名下,婆婆還有聯名農地及三合院老家
13.老公從1年多前說要離婚到現在也裡是不要小孩的,現在只是我婆婆堅持要留的
14.婆婆及大伯對我說睜1隻眼閉1隻眼的接受的話,當時也沒有錄音存證
15.婆婆無工作無所得,大伯無工作有欠債200多萬,老公有工作目前還欠債30多萬,我有工作有住所無負債
********
要不是我老公這次的外遇問題爆發,我實在還不知夫家的人如此的自私,並且身心觀念都不正常,我不想讓我的2個小孩在這樣可怕的家庭中長大,請問我的訴狀內容要如何填寫還是我可以直接用上面的內容?
Update:
1. 我當初報家暴案件時,我以為要有立即危險性,才要申請保護令,所以我那天沒有申請
2. 我想孩子也為了要脫離這個家庭,我每天都吃不下睡不好,我短短2個多月我已經瘦了8公斤了,所以也有去看過精神科
Update 2:
1. 老公現在好像是要刻意刁難我的樣子,現在打手機也不接,打家裡電話也不接,去上班的地方找他同事說他現在都去支援別的地方了,反正現在就是躲著不見面不處理
Update 3:
1. 平常小孩都是我婆婆在顧,我都是帶晚上或者是放假時,我老公下班基本都是沒有在顧的,小孩憑良心說跟我婆婆的時間比較多一些
2. 我大姑(老公的姐姐)跟我說,我婆婆已經到了顧不得明明是自己的兒子做錯事搞外遇,現在就是堅持不讓我回家及看小孩,現在已把過錯全部推給我,原因是都怕我看小孩的目的只是要把小孩帶走
Update 4:
謝謝各位的熱心回答,感恩你們!
我想請問大家的是我沒有強而有力的證據可以訴請裁判離婚,並爭取2個小孩監護權?
1.老公搞外遇,我並無直接捉姦到床的照片,我只有第三者傳給我老公的電子郵件內容,內容都是愛你的老公老婆等暖昧話語
2.老公精神言語對待,當時我並不知要錄音做證
3.老公雖否認婚外情,但有承認對方是談心的朋友
4.老公負債(月付約28000),我有ATM轉帳記錄,從婚前就已開始幫老公負擔負債了
5.家裡的生活費,我是直接拿現金給我婆婆的
6.奶粉尿布,有時付現有時刷卡
7.老公,2個小孩的保險費,都是我刷卡支付的
8.婆婆及大伯打我的那天我才有提家暴,但並不是我老公對我施暴的,我有驗傷單及相機錄影
9.老公家的人現在都不讓我進家門,他們會不會反告我不履行同居義務
10.我老公有曾經因為吵架,然後電話中叫他媽媽帶著2個小孩去死一死
11.我老公也曾經因為小孩問題跟我大伯互毆,我有次下班回家時看到的
12.婆家現在住的房子是農舍名義蓋的,現在是在我婆婆名下,婆婆還有聯名農地及三合院老家
13.老公從1年多前說要離婚到現在也裡是不要小孩的,現在只是我婆婆堅持要留的
14.婆婆及大伯對我說睜1隻眼閉1隻眼的接受的話,當時也沒有錄音存證
15.婆婆無工作無所得,大伯無工作有欠債200多萬,老公有工作目前還欠債30多萬,我有工作有住所無負債
********
要不是我老公這次的外遇問題爆發,我實在還不知夫家的人如此的自私,並且身心觀念都不正常,我不想讓我的2個小孩在這樣可怕的家庭中長大,請問我的訴狀內容要如何填寫還是我可以直接用上面的內容?
Update:
1. 我當初報家暴案件時,我以為要有立即危險性,才要申請保護令,所以我那天沒有申請
2. 我想孩子也為了要脫離這個家庭,我每天都吃不下睡不好,我短短2個多月我已經瘦了8公斤了,所以也有去看過精神科
Update 2:
1. 老公現在好像是要刻意刁難我的樣子,現在打手機也不接,打家裡電話也不接,去上班的地方找他同事說他現在都去支援別的地方了,反正現在就是躲著不見面不處理
Update 3:
1. 平常小孩都是我婆婆在顧,我都是帶晚上或者是放假時,我老公下班基本都是沒有在顧的,小孩憑良心說跟我婆婆的時間比較多一些
2. 我大姑(老公的姐姐)跟我說,我婆婆已經到了顧不得明明是自己的兒子做錯事搞外遇,現在就是堅持不讓我回家及看小孩,現在已把過錯全部推給我,原因是都怕我看小孩的目的只是要把小孩帶走
Update 4:
謝謝各位的熱心回答,感恩你們!
All Comments
妳處理的很不錯,先驗傷告傷害是正確的。
我建議妳再拿驗傷單到派出所申請保護令,保護令一下來,妳就有不用同居的理由,而且保護令也可證實家暴事實,在出庭時也可以作為佐證。
傷害罪有證據是一定會成立的。偵察庭時,檢察官一定會先問和解,請妳一定要堅持提告,妳可以提出要老公和妳離婚的要求,及其它要求等,如果都依妳的要求做到了,妳再撒銷告訴,
記住,這很重要,因為如果撒銷告訴了,同一事件就無法再次提訴。
那麼妳手中就少了一張王牌。
傷害罪如果判決成立,妳還可以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同時,妳可以依以下法條提出離婚:
民法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1.重婚者
2.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此條修正後,適用於男女/男男/女女之間)
3.夫妻之ㄧ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4.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5.夫妻之ㄧ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6.夫妻之ㄧ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7.有不治之惡疾者
8.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9.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10.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確定
11.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96.05.23修定)
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ㄧ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妳的情形可用第3條及第4條。
還有,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暴力涵蓋的範圍很廣,包含身體上的傷害和精神上的嘲弄和辱罵。而婚姻暴力可構成「不堪同居之虐待」事由。
如果妳能錄下男方對妳在言語上的嘲弄或辱罵,那就會是很有力的佐證。打電話給他,在電話中錄音。打電話給婆婆、或是見面時都要錄音。
或是妳在這段婚姻生活中,精神上的壓力很大,有自卑、畏縮、自閉、憂鬱等傾向,可以去看精神科,請醫生開診斷証明書,這也可以證明妳在精神上已「不堪同居之虐待」
開庭前,一定要儘量蒐證,妳有驗傷單、錄音、其它文件,那麼妳的證據就會強而有力。
所有證據最好都多準備二份。
再來,寫訴狀(法院有,也有範本可參考,不會還可以請教義工)附上證據遞交法院受理窗口,等開庭。
~~~~~~~~~~~~~~~~~~~~~~~~~~~~~~~
民事起訴狀
稱謂 姓名 國民身分證 姓別 出生年月日 地址
原告 你的名字
被告 對方
為請求離婚,依法提起訴訟事:
訴之聲明
一、請准原告與被告離婚。
二、兩人之所生子女:
XXX,X年X月X日生,身份証字號:123...
XXX,X年X月X日生,身份証字號:123...,由原告監護。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1.(自行詳述婚姻狀況,不必文言文,就像妳打在版上的一樣即可)
2.婆婆及大伯打我的那天我才有提家暴,但並不是我老公對我施暴的,我有驗傷單及相機錄影..
3.老公從1年多前說要離婚到現在也裡是不要小孩的,現在只是我婆婆堅持要留的
依上陳事實,為此謹依民法第1052條第X項及第X項,訴請離婚。
並請求子女之監護權。
敬祈
鈞長斟酌,賜判如原告之聲明,以保權益,實感德便。
謹 狀
~~~~~~~~~~~~~~~~~~~~~~~~~~~~~~~~~~~~~~~~~
至於老公外遇的部份,目前看來妳沒有明確的證據可以告他通姦。
2010-01-30 11:48:50 補充:
Dear~
1.妳現在去申請也可以。
2.請醫生開診斷證明書給妳。
2010-01-30 15:48:02 補充:
看他收到傳票後還處不處理,最好都不出庭。
妳還是可以先提訴,等開庭也還要一段時間,
先寄封存證信涵給他,在信涵裡嚇嚇他,或許他會和妳聯絡。
(....限台端在收到信涵後七日內和本人聯絡,否則將以傷害罪之共犯對台端提起告訴,依以下刑法規定:
第三十一條: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
第二百七十七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望台端自重)
只是,我是我不只承受精神折磨(不讓我睡),還有身體疼痛(拳打腳踢)!!
但是,我為了小孩,真的不願簽字離婚。
所以先生就把我趕出門,日日夜夜,在電話的那頭,打小孩給我聽!
當時的我沒有工作,沒有積蓄! 想反擊、想找幫助…完全沒有頭緒!
幸好,在聊天室中遇到一個很熱心的張先生,教我搜證,告訴我抓姦的契機,告訴我法律能給我的保障等~~
我不只要回我的小孩,也要到了賠償(小孩教育費及房子),也得到了正義和公理!!!
曾經的恩愛都已然化為幻影,不要再委屈求全了!!
妳要更懂得保護妳自已! 要悍衛自已的權益! 離婚其實很簡單,但心裡的傷痕呢? 能平復嗎? 需要多少時間才能走出陰影?
要經營一個家庭,不是件容易的事! 也許沒有功勞,也有苦勞,至少至少疲勞一定跑不掉吧~~
勇敢的反擊他,讓他嚐到苦頭,為他自已犯的錯來贖罪!!
[email protected]這是我的msn, 我很願意和一起度過!
我不是徵信業者,也不是什麼什麼達人,我只是一個也曾經苦命過的單親媽媽!
在我所知道的 兒福聯盟的社工跟我說過
法官判決時會依照小孩平常都是誰在照顧生活起居來定
因為考慮到父母離婚後 小孩的生活 跟一些適應
你先生一家人負債這麼多 可能自己都養不好了
要如何養小孩 這是對你有利的一點!
另外你的驗傷單 轉帳紀錄 也是對你有利!
我覺得 你可以跟社工尋求協助
有社工出面 對你比較有利
畢竟妳沒做錯 你老公雖然沒打你
但是都對你說一些讓你受不了的話
這算是精神虐待了
我建議你 去家扶中心 告訴社工們你的狀況
如果妳先生家那邊小孩帶不好 也可以說
盡量跟他們說對你有利的一點
有社工作證 你在法庭上也比較佔優勢!
2010-01-30 17:15:39 補充:
不要太相信徵信的人說ㄉ他們大多是要賺你的錢ㄉ.但是我也有看過幾個好ㄉ啦
恩~有阿~1是協議離婚~2是法定離婚(費時)
1.老公搞外遇,我並無直接捉姦到床的照片,我只有第三者傳給我老公的電子郵件內容,內容都是愛你的老公老婆等暖昧話語
恩~可留下做佐證~夜路走多ㄌ還是抓ㄉ到~他能傳給你電子郵件~你不妨約他出來談談!
2.老公精神言語對待,當時我並不知要錄音做證
同上~精神言語對待~法定離婚知1項~遲早還是會被你錄到音ㄉ!
3.老公雖否認婚外情,但有承認對方是談心的朋友
恩~可以先不要打草驚蛇~再找友立ㄉ證據或有證人!
4.老公負債(月付約28000),我有ATM轉帳記錄,從婚前就已開始幫老公負擔負債了
恩恩~道時可用到!
5.家裡的生活費,我是直接拿現金給我婆婆的
恩~這方面他可能會作偽證~如你不爽道時在跟庭上說
6.奶粉尿布,有時付現有時刷卡
恩~收據~刷卡費用收據留著以被當作佐證
7.老公,2個小孩的保險費,都是我刷卡支付的
恩~都可留著以備支用~證明你有能力扶養2名小孩!
8.婆婆及大伯打我的那天我才有提家暴,但並不是我老公對我施暴的,我有驗傷單及相機錄影
恩~直系血親是同本人~可提告與法定離婚芝1項
9.老公家的人現在都不讓我進家門,他們會不會反告我不履行同居義務
恩~道時你可說是她們不讓你進家們ㄉ阿~連們鎖都換ㄌ~加上你ㄝ步是住外面!
10.我老公有曾經因為吵架,然後電話中叫他媽媽帶著2個小孩去死一死
恩~這問題出在他在說氣話~氣話總是不好聽ㄉ
11.我老公也曾經因為小孩問題跟我大伯互毆,我有次下班回家時看到的
恩~這提我看不出來為何為ㄌ小孩互毆???
12.婆家現在住的房子是農舍名義蓋的,現在是在我婆婆名下,婆婆還有聯名農地及三合院老家
恩~法官只要知你有能力照顧郝兩ㄍ小孩你還是有勝算ㄉ~加上他兩還沒滿6歲!
13.老公從1年多前說要離婚到現在也裡是不要小孩的,現在只是我婆婆堅持要留的
恩~哪你ㄉ勝算很大ㄌ
14.婆婆及大伯對我說睜1隻眼閉1隻眼的接受的話,當時也沒有錄音存證
恩~你想要錄音~再回ㄑ故意問不就會有答案ㄇ??
15.婆婆無工作無所得,大伯無工作有欠債200多萬,老公有工作目前還欠債30多萬,我有工作有住所無負債
恩~你有工作~有住所~請問住所是在你名下ㄇ???不管有沒有~法官只要認定你有能力對小孩子故ㄉ好就會判給你!
1. 我當初報家暴案件時,我以為要有立即危險性,才要申請保護令,所以我那天沒有申請
恩~只接提告比申請比較好~申請ㄝ指不過離妳幾公尺遠
2. 我想孩子也為了要脫離這個家庭,我每天都吃不下睡不好,我短短2個多月我已經瘦了8公斤了,所以也有去看過精神科
恩~孩子重要自己ㄉ身子骨ㄝ要故好喔~故不好哪來ㄉ力量故小孩阿~飯給他多吃幾晚~肉給他多吃ㄍ幾斤!!!
以上ㄉ答案回答完畢~希望有你滿意ㄉ回答^^
2010-01-30 11:30:26 補充:
訂正第8提~直系血親是同本人~是11大離婚知1項
http://tw.myblog.yahoo.com/ping318-ping318
監護權判給誰依照哪些標準我不再貼條文,知識+隨便搜尋都可以搜尋的到,參考自我介紹與我連絡聊聊,或許能讓你找到方向,多參考多聽聽無妨,是嗎?(本人已由法律訴訟解決對網友離婚難題)聽聽別人的故事,如果別人可以,你也可以找到自己的天空,加油(孩子還太小,你勝訴機率非常大)
你還是有機會去爭取離婚.監護權的
從現在開始先收集證據.如錄音..簡訊.家暴單.關於先生一切證據
再和律師聯絡
千萬不要放棄!!!!加油!!!!
懹孩子呆在那種地方會影響他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