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人在今年6/17(新法已上路)無照酒駕0.65被抓.之後我到台北地方法院花1萬元保釋目前手上有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行事保證金收據+紅單(上面寫:酒後駕車0.65m/l)公共危險.還有寫說到案日期7/2所以接下來還要繳多少錢呢?到案日期7/2.意思是說在這之前還要去法院還是監理站呢?因為我查過知識+有說還要到監理站辦理駕照吊銷之類的.無照的人呢?所以總歸一句.我們現在還要去哪裡問要繳什麼錢?還有要去哪出庭之類的?麻煩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幫忙回答.我將不吝��
無照酒駕0.65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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