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管委會,經由社區住戶大會開會,以出席會員無人反對為由,通過臨時提案之(對區分所有權人,出租其專有部份,有收入事實;加收一個單位的管理費),開會當時並未通知有利害關係之所有權人到會,且事後逕寄存證信函,把出租戶列為債務人,請求法院支付命令,經簡易庭調解,管委會不讓步,調解不成,請求法官判決。
請問:答辯書如何書寫?方能維護自己權益,(否則形成,管委會拿自己交的管理費告自己。)
P.S 每月均按時繳交一個單位的管理費。
請問:答辯書如何書寫?方能維護自己權益,(否則形成,管委會拿自己交的管理費告自己。)
P.S 每月均按時繳交一個單位的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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