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工地如何分級 - 空氣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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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營建工地如何分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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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05-03-08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 四 條
本辦法所稱營建工程,分為第一級營建工程及第二級營建工程。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屬第一級營建工程:
一、建築工程:施工規模達四、六○○(平方公尺˙月)以上者。
二、道路、隧道工程:施工規模達二二七、○○○(平方公尺˙月)
以上者。
三、管線工程:施工規模達八、六○○(平方公尺˙月)以上者。
四、橋樑工程:施工規模達六一八、○○○(平方公尺˙月)以上者

五、區域開發工程:施工規模達七、五○○、○○○(平方公尺˙月
)以上者。
六、其他營建工程:工程合約經費達新臺幣一百八十萬元者。
前項施工規模指施工面積(平方公尺)與施工工期(月)之乘積,施
工工期每月以三十日計算。
第二項以外之營建工程,屬第二級營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