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位好心的大大幫忙!
營業大客車在市區超速(但沒有肇事或被拍照)被用路舉發而需到警察局說明!可是因為是警局發函至公司,所以公司也有提供行車記錄表該局,請問會被如何處置,有公共危險罪的問題嗎?還是罰款就好!
Update:
再要請問一下,雖然證據明確,但因當時的路況,本能的採取防護安全駕駛而導致超速,要如何向警方報告?這樣有申訴可以罰則降到最嗎?謝謝了!
營業大客車在市區超速(但沒有肇事或被拍照)被用路舉發而需到警察局說明!可是因為是警局發函至公司,所以公司也有提供行車記錄表該局,請問會被如何處置,有公共危險罪的問題嗎?還是罰款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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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要請問一下,雖然證據明確,但因當時的路況,本能的採取防護安全駕駛而導致超速,要如何向警方報告?這樣有申訴可以罰則降到最嗎?謝謝了!
All Comments
超速就只超速 , 不是飆車 , 公共危險罪的問題要看你超速有無達40公里 ..
第 43條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罰 6000 ~ 24000者 , 須以攔查或錄影方式為要件 ..
不想教你壞 , 只勸你以後不要以踩紅線為行事標準 .. 安全是自己的 .. 違規於職場是甚不利的 .. 尤其是投書後又證據明確 .. ..
2008-10-30 22:30:16 補充:
<<但因當時的路況,本能的採取防護安全駕駛而導致超速 >>
開罰本就是從基本( 當級非降級 )開始罰 .. 就直接詳細陳述 , 用書面的補吧!!有現場相片更好 .. 免罰與有罰之情況而已!! 而裁量權在警察 .. 非在你 .. 死馬當活馬醫 .. 反正最壞也就是這樣而已 .. .. 態度儀容良好的應訊 .. 警察也有不少仁心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