爐碴風暴(上) - 生態環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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爐碴風暴(上)

採訪、撰稿:陳佳珣;攝影、剪輯:陳忠峰

如果在路邊、魚塭、農地,發現一顆顆的黑灰色小球,大多數人會以為,
那是石頭,但它可能是含有高濃度重金屬和戴奧辛的集塵灰。鋼鐵業的廢
棄物─爐碴與集塵灰,如果現身在我們周遭,一般民眾難以分辨,這幾年
爐碴、集塵灰污染事件開始登上媒體版面,才掀起這隱藏許久的爐碴風暴
...

爐碴全島流竄

台灣鋼鐵業從民國40年代開始發展,過去因為環保意識低落、法規缺漏,
鋼鐵業的廢棄物─爐碴與集塵灰到處流竄。民國63年,廢棄物清理法通過
,廢棄物的管理,才逐漸步上軌道。

作為石門水庫在颱風期間備用水源的中庄調整池,在施工前,水利署發現
大量爐碴,桃園縣政府拿出航照圖說明,這是在民國70幾年到80年初,業
者盜挖砂石回填爐碴所致,為維護民眾的飲用水安全,水利署會把爐碴全
數清除,費用預估1到3億元,這筆錢全民買單。

而在高雄市駱駝山,從以前就被丟棄了大量的集塵灰,在駱駝山山腳下的
排水溝,清理時挖起的底泥堆在路旁,台南市社區大學講師晁瑞光用機器
檢測,鋅的含量3800PPM,超過土壤管制標準近2倍,晁瑞光很擔心駱駝山
的污染,已經向外擴散。這個廠址高雄市環保局已經列管,但現場沒有任
何防護阻絕措施,這些過去的陳年舊帳,處理起來成本高昂。

雖然廢棄物清理法在民國63年就通過了,鋼鐵廠產生的廢棄物應該進入掩
埋場,但過去環保意識低落、稽查管理難落實,許多不肖業者伺機偷倒、
偷埋,這些找不到兇手的不明污染廠址,政府還是要面對。

台61線 爐碴大本營

走在台61線台南七股段,爐碴數量之多,蔚為奇觀,全長13公里的路段,
路基、邊坡都被偷埋爐碴和集塵灰,儼然成為爐碴掩埋場。民國88年到93
年,台61線道路工程施作,包商偷埋爐碴與集塵灰,甚至連還沒發包的交
流道,路基都已經用爐碴填好了。

七股是沿海養殖重鎮,放眼過去都是魚塭,靠著連通的渠道,提供魚塭的
養殖用水,在台61線沿線以及溝渠的堤岸也滿佈爐碴。當年道路完工後,
就發生養在溝渠的牡蠣暴斃事件。由於爐碴屬於鹼性,又含有各種重金屬
,甚至是戴奧辛,污染水域、土壤的風險很高,台南社大理事長黃煥彰表
示,政府官員認為爐碴不會溶出造成污染,但是如果長期泡在水環境,仍
有可能溶出來,造成當地重金屬的背景質上升,更嚴重的是,這些渠道是
魚塭的養殖用水來源,也連通七股潟湖,當重金屬進入水體累積在環境中
,經由食物鏈累積在水產品中,後果不堪設想。

民國99年4月,台南市社區大學理事長黃煥彰披露台61線遭到爐碴入侵,
當時的台南縣環保局卻表示:「爐碴是可以被用來做道路的級配,是合法
的。」在民國100年1月的一場爐碴記者會中,公路總局對台61線的回應,
也說爐碴可以再利用。黃煥彰質疑公路局說謊,因為承包台61線工程的業
者,沒有向公路單位申請許可,即是違法。

民國90年,廢清法第七次修正通過,依照廢清法第39條,事業廢棄物的再
利用,要回歸到「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鋼鐵業而言,屬於經濟部
工業局管轄。民國91年,工業局公布了「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爐碴屬於可以再利用的項目。

台61線台南段施工時間,橫跨再利用法規通過之前跟之後,介入調查此案
的台南地檢署認定,這些爐碴屬於廢棄物,不屬於再利用的範疇,業者的
行為是違法的。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林仲斌表示,台61線的爐石,很明顯沒
有經過破碎、磁選、篩分的動作,依照經濟部工業局標準,沒經過這3個
動作,就不是再利用過後的產品,屬於廢棄物,所以適用廢清法。而且當
時還發現集塵灰,屬於有害事業廢棄物,也適用廢清法。

廢棄物違法掩埋,依法就是要全部清除,但要解決如此龐大的爐碴和集塵
灰,是何等浩大的工程,費用也將是天文數字!事情爆發至今,環保機關
只緊急處理了幾個地點,但處理方式仍不足以避免爐碴污染環境,甚至連
集塵灰也沒清乾淨,台61線台南七股段的污染,還持續中,這場災難該如
何收拾,環保單位的做法,受到嚴格的檢驗。

爐碴來源 追追追

住在台17旁鹽埕聚落的李銀治伯伯,他平常用來固定衣架的石頭就是爐碴
,這些爐碴甚至還參雜了集塵灰,當年他曾經到台61線工地做臨時工,業
者利用晚上11、12點,載來很黑的爐碴,即使他穿上兩層襪子和厚重的工
作鞋,還燒透過去,鞋子都在冒煙。黃煥彰跟他說明後他才知道,傾倒在
家園的,是有毒的集塵灰和爐碴。李銀治氣憤的表示,應該填土方怎麼變
成爐碴,不過公路總局回答他,事先不知情,而工程監工也說,並沒有准
許業者傾倒,李伯伯就質疑「那為什麼爐碴會到這裡?」。

台61線台南段的爐碴案,台南地檢署主動調查,分成3案,其中2案已經偵
結,第1案能確定,爐碴是從威致鋼鐵公司出來,但工程的承包商與鋼鐵
業者,卻都全身而退,因為已經超過10年的法律追溯權,第2個案子因為
查不到爐碴來源,只能起訴承包商。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林仲斌檢表示,爐
石偷倒,往往很久之後,才會被發現,因此證據蒐集相當困難,尤其還牽
扯到追溯權時效,這是至今無法克服的事。

負責台61線台南段工程的公路總局,最後也沒有被起訴,林仲斌檢察官說
明,公路總局說這是包商的行為,他們並不知道是爐石,「除非我有更強
烈的證據,證實公路總局知情,但是這是將近10年前的事情,我很難還原
。」林檢察官無奈的說。

雖然法院最終判決還沒出爐,但廢清法的罰責,只有幾年的刑責或是幾百
萬的罰金,包商把土方偷天換日變成爐碴和集塵灰謀取暴利,還污染土地
、禍害子孫,居民如今只希望,政府能還給他們一片淨土。

集塵灰 失控?

環保團體接到檢舉,台61線彰化伸港段被偷埋集塵灰,集塵灰的特性就是
鋅的含量特別高,用儀器檢測,許多重金屬都超過管制標準,依法集塵灰
屬於有害事業廢棄物,不得再利用,鋼鐵業者必須送到合法掩埋場處理,
卻被不肖業者夾帶在土方裡,成為工程的回填土。台南市社區大學自然與
環境學程的講師晁瑞光表示,「集塵灰本來體積一點點,混到土方變成這
邊的土,這也導致整個土壤受到污染,全部完蛋!」

違法偷埋集塵灰的情形,也發生在台61線的台南七股段,走進一個看似平
常的魚塭,腳底下踩的竟然是集塵灰,當年台61線台南段施工時,包商承
租魚塭作為預拌混凝廠。台南社大理事長黃煥彰表示,魚塭檢測到的鋅跟
鉛都偏高,而在台61線也測到同樣的情形,因此推測業者可能把爐碴跟集
塵灰混合,埋在台61 線,「我們最擔心的是不知道業者到底埋了多少?
光看這邊廢棄的集塵灰數量,就非常龐大!」。

為什麼環保署監控列管的有害事業廢棄物-集塵灰,最後會被當成回填的
土方呢?

環保署廢管處簡任技正彭瑞祥表示,民國90年,環保署成立事業廢棄物管
制中心,對於有害事業廢棄物的追蹤管制,環保署的做法,是在清運有害
事業廢棄物的車輛上裝設GPS,納入追蹤系統管制,但是有些案件是在民
國90年以前發生的,那是歷史的共業。

介入調查爐碴與集塵灰的監察委員錢林慧君認為,清除有害事業廢棄物的
甲級清理公司,車輛有的有GPS,有的沒有GPS,業者可能報10輛,載運到
某個地方後,部分集塵灰放到沒有裝GPS的車子,漏洞還是不少。台南社
大理事長黃煥彰認為,集塵灰有的混在建築廢棄物,混在泥土,混在爐碴
,混在水泥裡,業者招式非常多,他建議只有透過比較強的外部稽查,才
可避免不法事件。

調查爐碴、集塵灰案件的監察委員和檢察官都認為,環保署目前對於集塵
灰與爐碴的產量,無法有效掌握,現有的管控機制也還有漏洞,更重要的
是,經濟部工業局不能置身事外。林仲斌檢察官認為,鋼鐵業者進多少原
料,製程能力如何?產量多少?銷售數量多少?產生廢棄物的量是多少?
都要作精密的計算,之後再去比對業者申報的數量符不符合,這才合理。
經濟部有義務協助到第一線監督,計算業者產生多少廢棄物,「目前為止
沒看到,所以就一直管控不是很好,流向也不清楚」。

不管是過去的歷史,還是現在進行式,爐碴、集塵灰的問題都要面對。


※本節目將在週一晚間10點於公視首播,週六上午11:00重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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