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母早年離異,約6年前父親以他的名字購買房屋頭期款是他當時的女友先支付並將房屋交給我使用,房貸以及房屋稅都由我支付父親本為好意,擔心我們經濟出狀況房子會有狀況且當時說好3年內會過戶給我但是後來父親和當時女友分手,後娶了現在的繼母房子到目前為止都還沒過戶最近父親傳達訊息表示他要將房子收回第一就是將我們已繳的金額退回第二就是我們繳納之金額當作租金,一毛也拿不到想請問:1.若我們備妥繳款證明文件,爭取房屋所有權,勝
父親再娶後房屋所有權的問題...20點!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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