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父親又再次動手打家裡人,並且每每拿菜刀出來威脅殺死我們,而已經成年的我們三個孩子及媽媽忍受多年決定要搬出去住,不相往來。但父親威脅要告我們惡意遺棄,並且會法院會從我們每個人的薪水帳戶扣出1/3的扶養費給他。1.父親現年59歲,一直沒工作,父親說他老了很難找工作,如果我們真的不理他的話是否被告遺棄罪會成立?這樣算無工作能力嗎?置他於生命危險之中?2.若給扶養費,應該要給多少才夠?(他一個人租屋並每個月須看醫生拿�
父親扶養費及遺棄相關問題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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