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申請EB2跟晚半年申請? - 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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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起來會有差嗎?
我自己查過一些資料和相關消息
HR3012一旦通過
有很大的可能是會回溯到2011年的九月或十月
在那之前沒拿到旅卡的
即便已經送件了 似乎都還是要等待兩年或更久

先不考慮該法案不通過的可能 因為機率是微乎其微
既然通過是無法避免的
那麼 搶著現在送件 跟半年一年以後再送件(就是不急著現在申請) 差別在哪裡呢?

既然一但法案生效就會產生回溯性 那麼即使現在就提出申請的人也是一樣要等兩年
之後再申請的也是要等兩年
看起來好像沒什麼差別了

除非 該法案搓湯圓的時間超出預期的久 (機率也是一樣微乎其微)
從現在開始搓了超過半年
那麼也許現在搶著送出的人 到法案生效前都拿的到綠卡?

是這樣嗎?
謝謝各位專業大大指教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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