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浩"劫 - 生態環境討論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BlackDryad (振作!)》之銘言:
: ※ 引述《coolbrother (阿里山下的毒渣)》之銘言:
: : 這是我在學弟的facebook上看到的
: : 這篇文章的重點是在於下面的文章回應
: : 有個自稱老師的人,其實他是高雄綠X工坊的老闆
: : 以莫氏樹蛙保育為名
: : 採集及自行繁殖與販賣行為
: : 我不知道要去哪裡檢舉他
: : 大家讓這種販賣保育類的行為中止吧!
: : 以下附上網址:
: : http://0rz.tw/b4naE
: 未經許可,捕捉野生動物
: 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7條
: 未經許可,販賣野生動物營利
: 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6條
: 雖然野保法第55規定,人工飼養者有另外的處理方式
: 但是由於他的親代都是野外捕捉
: 如果往上追溯,那就要看他「當初」有沒有申請捕捉許可

補充一下

野生動物保育法

第十七條

非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獵捕一般類之哺乳類、鳥類、爬蟲類、兩棲類野生動物,應
在地方主管機關所劃定之區域內為之,並應先向地方主管機關、受託機關或團體申請核發
許可證。

例如我在外面抓鳳蝶天蛾的幼蟲來給小學生作為觀察學習用
只要不是保育類,合法

我在外面抓麻雀或者喜鵲,關在籠子後載到貨車上,拿去寺廟推銷說要不要買來放生
雖然麻雀的數量多的跟老鼠一樣,喜鵲也不是保育類動物
但我不是基於學術研究、學習目的。犯法!

一兩隻無所謂,一整群就很大概會被舉報了。
我之前有看過一個實例,利用某種方法來讓"松鼠可以被人類飼養"
然後把那種特殊方式處理過的松鼠來大批販售
這就是違法 (方法我不說,雖然方式很簡單,但避免有人效法,因此不說明)

不過此法還受到第三十六條法規影響

第三十六條

以營利為目的,經營野生動物之飼養、繁殖、買賣、加工、進口或出口者,應先向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方得為之。
野生動物之飼養、繁殖、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換句話說只要有申請就ok


但是原文中,被受害的是"莫氏樹蛙",屬於二級保育類

因此要用保育類的東西來看待

第十六條

保育類野生動物,除本法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買賣
、陳列、展示、持有、輸入、輸出或飼養、繁殖。
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除本法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買賣、陳列、展示、持有、
輸入、輸出或加工 。

拿來玩(X) 飼養(X) 買賣(X) 包括動物活體或動物屍體的任何部份
煮來吃(X) 繁殖(X) 陳列(X)

以這條法規來看這個事件,才是最重且最明顯違法的地方

又在三十五條

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非經主管機關之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
前項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種類,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所以這舉動絕對犯法
是可以檢舉提告的

又原文飼養保育類動物的綠x工坊
受到三十五~三十九條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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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這邊舉出一些實例

1.抓外來種

做生態保育的人,大該都要抓外來種
不管是動植物,小規模經常性的外來種ok
但是如果要大規模補抓外來種,以維護當地生態
則必須與當地政府申請


2.飼養保育類動植物

需有學術研究、復育目的
且要受到政府的監控
凡是中間過程中,有任何一隻逃走或者死亡
政府都會要求提出驗證或責任歸屬


3.放生動物

像那種因為不是保育類動物,就抓來賣
這絕對是犯法的

抓麻雀烤小鳥也是,如果要合法,要提出申請


4.捕殺動物

如果麻雀太多導致於農田收穫不佳,或者獼猴每天都來果園亂
都有不同的處理法

麻雀(非保育類) - 基於損害農作物,可以依第二十一條捕殺之
獼猴 (保育類) - 若符合第十八條「族群量踰越環境容許量者」可以捕殺
但目前似乎還不行


5.保育類植物 - 台灣水韮 特別說明

為鼓勵復育,持有栽種台灣水韮是沒問題的
可以移株來自由繁殖

唯 台北夢幻湖 的台灣水韮不能動
原因是:那邊屬於自然保育區,所有動植物未經過申請都不能動!


以上介紹
希望大家能夠更瞭解自然保育相關法規

不要以為自己生態很瞭解就做錯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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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字草,水生蕨類。 │ 國立台北教育大學 自然生態科學社
▄▄▄▄▄▄▄▄常見於各地水田,但在農藥│
▄▄▄▄▄▄▄▄除草劑的過度使用中,數量│ 自然心 生態情 推行科學教育
▄▄▄▄▄▄▄▄越來越少。葉子四葉愛心型│
▄▄▄▄▄▄▄▄適應水田的生活,水陸兩生│ 社網:http://0rz.tw/6gpWp
▄▄▄▄▄▄▄▄植物,可以作為盆栽觀賞。│ `ψtp6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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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1-05-15
這邊奉勸大家,保育類動物名單會改變滴,請時常看公告
Belly avatarBelly2011-05-16
很清楚的整理 感謝整理分享~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1-05-18
推推~~感謝辛苦整理:)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1-05-19
推一個!
Rachel avatarRachel2011-05-20
推一個~ 不過..小莫就不是保育類野生動物啊現在~~~~ >"<
莫非牠又被重新納入名錄了?? @_@a
Adele avatarAdele2011-05-22
農委會生物多樣性的網頁還在舊的資料
但是林務局新資料中顯示小莫已經不是保育類了
拜託這些網頁要定時更新呀囧
Erin avatarErin2011-05-23
印象中沒有保育類植物,只有珍貴稀有植物??
不過這篇講得好清楚!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1-05-25
因為 野生植物保育法沒有通過!!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1-05-26
好文!!如果週遭有類似的事件發生就能清楚分辨了~感謝
Elvira avatarElvira2011-05-27
之前新聞 不是抓保育類一樣會被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