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關於酒後騎車的問題 - 安全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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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
本人於前幾天喝了2杯酒之後騎車被警察攔檢,由於他沒帶酒測
器,所以要求我騎車跟他回警局做酒測,結果酒測值為0.13 並沒超過
想請問一下警察在不確定我能安全駕駛的情形下,是否應該拿
酒測器來做酒測或叫我把機車放著,騎警車或開警車載我回警局,
他要我騎車跟他回警局,這樣是不有執法瑕疵,又萬一在去警局的路
上發生事故,警察是否有責任,如果他執法有瑕疵,有沒有什麼方式
能申訴或檢舉他,請大大幫忙解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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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nche avatarBlanche2008-03-21
想請問一下警察在不確定我能安全駕駛的情形下,是否應該拿
酒測器來做酒測或叫我把機車放著,騎警車或開警車載我回警局,
正確的作法是這樣沒錯。就像你說的,萬一回警局路上發生事故,事情就大了。通俗的說法就叫瀆職。因為警察執行職務進行攔檢,已經知道你有喝酒,依職務應該制止你騎車的行為,卻未制止仍容許你騎車到警局,如發生事故,表示警方連防止事故的義務也沒盡到,就不只是執法瑕疵,叫瀆職,依法要和發生事故的你一起送法院。
萬幸的是,沒有發生事故,所以沒有瀆職的問題(通俗的解釋是,警方有在你旁邊防止事故發生,有盡到警務人員的責任,所以沒發生事故)。但是執法瑕疵絕對跑不掉。你如果認為該名執法員警態度不佳,就向其上級單位(ㄧ般是分局二組,寫信或打電話都可以。不知道電話住址上網就查的到)進行具名檢舉(時間、地點、那個單位、經過等都要敘明)。二組處理後還會回函或回電告訴你處理情形(這種情形一般是申誡處分)。
如果你不滿意分局處理情形,就向警察局督察室再檢舉一次(連分局二組包庇一起檢舉)。再不滿意,還有警政署、內政部、行政院、總統府......民主時代嘛!檢舉是老百姓的權利。
雖然個人認為反正沒損失(0.13虛驚ㄧ場),當作一次經驗就好,檢舉他你也得不到什麼。可是如果你吞不下這口氣,就給他ㄧ次教訓好了。
最後,個人還是勸你,喝酒還是不要騎車比較好。萬一你是出車禍後才被警方前去處理發現,0.13還是要送法院,肇則還是你吃虧。被撞還要賠錢對喝酒的人而言很正常。
祝你行車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