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家母最近要申請美國公民。
之前在美國持續住滿5年,之間有回去台灣兩次,加起來不超過20天。
但是有看到此一規則:在申請前,必須在申請公民的州居住超過三個月。
根據我的了解,
假若今天要申請遞件,那我往前推的三個月都必須住在這邊。
還是說,
假若今天我要遞件,那因為我之前曾在此州住滿5年過,
所以我就自動符合這三個月的規定?
因為家母打算在這個月底申請公民,但是她於半年前就搬回台灣住了,
直到上個禮拜才入境美國,下定決心要申請入籍。
到底這規則是怎麼樣呢...先謝謝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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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美國持續住滿5年,之間有回去台灣兩次,加起來不超過20天。
但是有看到此一規則:在申請前,必須在申請公民的州居住超過三個月。
根據我的了解,
假若今天要申請遞件,那我往前推的三個月都必須住在這邊。
還是說,
假若今天我要遞件,那因為我之前曾在此州住滿5年過,
所以我就自動符合這三個月的規定?
因為家母打算在這個月底申請公民,但是她於半年前就搬回台灣住了,
直到上個禮拜才入境美國,下定決心要申請入籍。
到底這規則是怎麼樣呢...先謝謝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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