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調解委員會成立,就表示我一定要賠錢了嗎?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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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我開車在松山區的一個窄巷內,窄道本身就是窄小的單行道,加上右側機車格也停滿機車,經過一棟大厦前,大厦還自己往外延伸加蓋了安全護欄到車道上,所以我右側是機車左側是護欄,車子必須很慢很慢的開過才不會擦到,就在這時有一個迎面而來的行人想從我車的右側擠過,我也盡量閃過他,但他就自己撞我的照後鏡,然後說我撞他叫我給他一千元,我知道他是故意的所以就不給還主動報警,但他就去臺安開了一張上面寫著"右手挫傷,疑似骨折"的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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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nes avatarAgnes2012-01-21
版大您好:依個人看法,既然您說明明就是他自己故意來撞,再來要錢,警方的肇責出來了,也說是駕駛疏失,只能申請調解賠他錢了,上法院及車禍鑑定,不見得對您有利,最重要裝行車記錄器來保護自己,就當做學一個經驗,破財消災啦!個人經驗給您參考
Freda avatarFreda2012-01-21
對造開的出驗傷單你的過失傷害就會成立,成立率幾乎是90%以上由於你沒有反證,因此目前看來只能賠錢,個人建議你照付算了你說對造是故意的,檢察官應該不會採信這是因為過失傷害只要成立,行情是拘役三十至五十日,換言之至少賠三萬至五萬易科罰金,然後對方尚可民事求償,可能會判一兩萬,因為"精神撫慰"行情約一萬換言之法律解決的話你應該會損失五至七萬,因此建議你趕快趁他不了解行情和解算了...
Yedda avatarYedda2012-01-19
在現今高度發展的法治社會中,對於相關法律一知半解的民眾,往往因不知所措而喪失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如透過專業的法律顧問團隊服務,即可免除不必要的時間及金錢之浪費。立律有鑑於此,以視眾人如親的態度,透過專業的法律諮,守護您及家人的權益,使您的生活更安心、放心,真正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與權利。上了法院,就是雙方互揭瘡疤的開始,判決過程中,又有太多不可知的變數,要保護自己的權益,與其把力氣花在上法院打官司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