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我開車在松山區的一個窄巷內,窄道本身就是窄小的單行道,加上右側機車格也停滿機車,經過一棟大厦前,大厦還自己往外延伸加蓋了安全護欄到車道上,所以我右側是機車左側是護欄,車子必須很慢很慢的開過才不會擦到,就在這時有一個迎面而來的行人想從我車的右側擠過,我也盡量閃過他,但他就自己撞我的照後鏡,然後說我撞他叫我給他一千元,我知道他是故意的所以就不給還主動報警,但他就去臺安開了一張上面寫著"右手挫傷,疑似骨折"的驗傷�
申請調解委員會成立,就表示我一定要賠錢了嗎?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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