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依照 \"兩性平等工作法\" 雖然 \" 性別歧視之禁止
第七條
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但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在此限。\"
船公司之前也有收女船員,那工作性質應該不會不適合吧!!
船公司對船員的任用,若資格符合者,但卻被因女性身份拒絕,請問我們可以依法申訴嗎?
第七條
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但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在此限。\"
船公司之前也有收女船員,那工作性質應該不會不適合吧!!
船公司對船員的任用,若資格符合者,但卻被因女性身份拒絕,請問我們可以依法申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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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