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份時在寬約5~6公尺鄉間T字路道路〈沒有號誌燈〉騎機車直行,在路口前約5公尺處〈路口設有反光鏡〉,突遭對方汽車逕為左轉撞斷右腳;車禍發生當下,他不理會我的傷勢,反而馬上移動雙方車輛至路旁,且沒有叫警察或119救護車到現場,事後推卸責任,反咬是我自己撞到他的車子,也不支付醫藥費等相關費用。我已向法院提出告訴,但到現在只開過一次檢察庭;他是警察公職人員,已於今年3月要退休了,我要怎麼辦?到時會不會求償無門��
發生車禍對方不理不睬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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