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個即將被迫和孩子分離的母親。這位法官只開了一次約十餘分鐘的庭後即宣告結案並在半個月內做出判決。在這之前,社工只做了男方家庭狀況的訪視,並且在訪視報告中我看到許多欺騙隱瞞的部份,而我遲遲等不到社工到我娘家作訪視,去電詢問才知道法官沒下公文,也就是她認為沒必要嗎?我在開庭前一天才收到對造提出的陳情狀,而該法官竟然效率極高的第一次開庭就結案了!我錯愕不已。在這位女法官庭訊中我發現她並沒有仔細閱卷,怎�
監護權一審判決後上訴須提新理由或事證嗎?若法官以男方無人傳遞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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