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監護權一經判決確定,是否所有的小孩,都判給對方,而自己則喪失所有小孩之監護權利,是否又如對方所講的可以用挑的(我有四個小孩),這場婚姻我們夫妻都是失敗者。難道小孩也要如他所說的喜歡挑哪個就挑哪個,或者是一旦確定了監護之權力,則四個小孩全部都歸對方所有,我已經沒了婚姻,難道一個小孩都留不住嗎?(我有四個小孩都是我的心頭肉)我也有比較好的環境教養他們,一個我都不想少,雖然我因為家暴而離婚,並不代
監護權益的歸屬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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