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監護權該如何爭取 - 家暴Ina · 2011-06-15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各位大大 我與前夫離婚9年 這9年小孩的教育費多我付ㄉ 但是今年6月 小孩慘遭前夫家暴 我已報案 請問我該如何爭 但是今年6月 小孩慘遭前夫家暴 我已報案 請問我該如何爭取小孩的監護權 小孩慘遭前夫家暴 我已報案 請問我該如何爭取小孩的監護權 前夫揚言要再打小孩 我該如何做 謝謝 請有心人幫忙家暴All CommentsMia2011-06-19● 法院在審理酌定子女監護權人是以什麼標準來判斷呢? 法院在判決監護權時,是依子女的最佳利益原則來判決的,女方並不會一定比男方吃虧。法院在審判的時候還會參考社工人員的訪視報告,其訪視內容要注意的部分大概有下面10個部分:1.子女的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2.子女的人格發展之需要。3.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4.父母保護教養孩子之意願及態度。是否有加害子女身體、不盡父母之職等行為。5.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例:子女和舅舅、 阿姨或叔父)6.父母是否有不為社會所容許的虐待、性行為、遺棄、酗酒、是非道德、價值觀等狀況出現。7.父母能照顧、陪伴孩子的時間。8.當監護人無法充分的實施監護時,第三人協助的可能性有多大(例:娘家、其他家人的協助)9.兄弟姊妹盡量置於同一監護人之下。10.子女的意願願望。除上述條件以外,在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十五條也有規定,法院依法為未成年子女酌定或改定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人時,對已發生家庭暴力者,推定由加害人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不利該子女。● 監護權人若不適任時,另一方可以如何維護自己和孩子的權益? 如果監護權人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的行為或事情發生的話(例如:不當管教、虐待子女、不重視孩子心理發展、禁止另一方與子女探視的權利),另一方或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都可以為子女本身的利益,請求法院改定監護人。法院會針對提出的狀況、證據及訪視報告的內容來重新酌定監護權。其實監護權酌定的最重要的就是子女的最佳利益,整體上夫妻其中一方在子女到成年這段時間內能提供子女最佳的成長環境,包括物質與精神層面,法官就會將監護權判給整體條件對子女較有利的的那一方,所以說,每個人都有平等爭取監護權的權利,婦女不必因為擔心爭取不到監護權而放棄離婚繼續在惡劣婚姻中忍耐。 建議帶小孩去驗傷,然後提出九年來教育費都是你付的相關證明,再者,請小孩作證,證明他的父親有對他家暴,另外,前夫如果還有威脅,可錄音起來,還有看他有沒有不良習慣,像是酗酒或賭博等等習慣,都可蒐集起來當證據!如果你有穩定工作,甚至經濟方面比對方好也都可以拿出來當條件,另外也可以小孩說明想要跟著誰,有時法官會參考小孩意見斟酌!有其他問題,或是以上有不了解的,可以來信與我討論,或是點擊我的名字參考相關資料!非常希望可以幫上您,祝順心! Quanna2011-06-16一般監護權的判決,會總合考量各種情況。例如幼年原則就是只要小孩在6歲以下,因為與主要照顧者依附關係較深,多半判給主要照顧者,爭取監護權時還是會被法官問到工作時間要如何照顧小孩等問題,除了你上述的計劃及規劃外,首要的工作應該是要拉攏小孩,讓小孩有想跟你一起住的念頭才是勝訴的主因建議:1.去找社工陪同多去探視小孩,2.去申請變更監護權,把小孩帶在身邊才能解除危機,以目前法律觀點而言,要將監護權變更並非不可能的事,有監護權之一方生活陷於困頓導至無法扶養子女,則另一方可向法院聲請變更監護人。只要能舉證和子女生活的真實全貌(報案三聯單亦是證明之單據),即可提起變更監護人的訴訟,勝算相當大!到所屬管轄的法院去變更監護權,只要寫一份變更監護人的訴狀即可。*貼心提醒 (非針對個人) ~ 本人花心思回答 請勿在得到答案後移除問題**系統工程師的居酒屋~阿咪* Susan2011-06-17請先將您支出小孩的教育費的單據收集起來~~在來就是家暴您有報案那就該有報案的單據~也請您收集起來~然後請您到所在地的縣政府的社會局去問問要怎樣申請那種免費的法律救助~最後再將您收集起來的單據交給您申請的法律救助的律師~然後跟他討論~~請他協助Robert2011-06-19以我同學的例子來看似乎要先申請保護令之後法官會判決父或母哪一方的生活環境對小孩教好監護權因此判給誰Related Posts我是父親我要爭取扶養權大多都是女人被強暴或家暴為何還喜歡男人如何寫改定監護答辯狀駁回如何上法院訴請離婚?感情問題加上兩個家庭的問題.以及我是離過婚有兩個孩子的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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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判決監護權時,是依子女的最佳利益原則來判決的,女方並不會一定比男方吃虧。法院在審判的時候還會參考社工人員的訪視報告,其訪視內容要注意的部分大概有下面10個部分:
1.子女的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2.子女的人格發展之需要。
3.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4.父母保護教養孩子之意願及態度。是否有加害子女身體、不盡父母之職等行為。
5.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例:子女和舅舅、 阿姨或叔父)
6.父母是否有不為社會所容許的虐待、性行為、遺棄、酗酒、是非道德、價值觀等狀況出現。
7.父母能照顧、陪伴孩子的時間。
8.當監護人無法充分的實施監護時,第三人協助的可能性有多大(例:娘家、其他家人的協助)
9.兄弟姊妹盡量置於同一監護人之下。
10.子女的意願願望。
除上述條件以外,在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十五條也有規定,法院依法為未成年子女酌定或改定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人時,對已發生家庭暴力者,推定由加害人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不利該子女。
● 監護權人若不適任時,另一方可以如何維護自己和孩子的權益?
如果監護權人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的行為或事情發生的話(例如:不當管教、虐待子女、不重視孩子心理發展、禁止另一方與子女探視的權利),另一方或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都可以為子女本身的利益,請求法院改定監護人。法院會針對提出的狀況、證據及訪視報告的內容來重新酌定監護權。其實監護權酌定的最重要的就是子女的最佳利益,整體上夫妻其中一方在子女到成年這段時間內能提供子女最佳的成長環境,包括物質與精神層面,法官就會將監護權判給整體條件對子女較有利的的那一方,所以說,每個人都有平等爭取監護權的權利,婦女不必因為擔心爭取不到監護權而放棄離婚繼續在惡劣婚姻中忍耐。
建議帶小孩去驗傷,然後提出九年來教育費都是你付的相關證明,再者,請小孩作證,證明他的父親有對他家暴,另外,前夫如果還有威脅,可錄音起來,還有看他有沒有不良習慣,像是酗酒或賭博等等習慣,都可蒐集起來當證據!
如果你有穩定工作,甚至經濟方面比對方好也都可以拿出來當條件,另外也可以小孩說明想要跟著誰,有時法官會參考小孩意見斟酌!
有其他問題,或是以上有不了解的,可以來信與我討論,或是點擊我的名字參考相關資料!
非常希望可以幫上您,祝順心!
建議:1.去找社工陪同多去探視小孩,2.去申請變更監護權,把小孩帶在身邊才能解除危機,以目前法律觀點而言,要將監護權變更並非不可能的事,有監護權之一方生活陷於困頓導至無法扶養子女,則另一方可向法院聲請變更監護人。只要能舉證和子女生活的真實全貌(報案三聯單亦是證明之單據),即可提起變更監護人的訴訟,勝算相當大!到所屬管轄的法院去變更監護權,只要寫一份變更監護人的訴狀即可。
*貼心提醒 (非針對個人) ~ 本人花心思回答 請勿在得到答案後移除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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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要先申請保護令
之後法官會判決
父或母哪一方的生活環境對小孩教好
監護權因此判給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