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出租規定 - 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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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natass (宅女很忙啦~~~)》之銘言:
: 根據投票結果大多數板友贊成繼續開放板上提供短租資訊

抱歉又來多管閒事。

能否請不是牛仔但是也很忙的板主考慮一下,增加一條:
「禁止代貼短期出租文」。

「代貼」出租文的結果,常常是在打迷糊仗。
板友提出問題,貼文者就會回覆說:
「不是我要出租」、「會代為反應」、「會代為詢問」...
但實際上是逃避發文的責任,最後的結果往往是什麼回覆也沒有。

所以請板主群考慮一下是否禁止代貼此類文章。
尤其法國板也沒有設發文限制,不能親自發文的理由實在很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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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09-06-12
饒了我(抖)
Hedwig avatarHedwig2009-06-16
改成代貼者必須附上原出租者的聯絡方式是否更好?
Bethany avatarBethany2009-06-21
推樓上 且有些人可能真的沒有上網能力 若附上原出租者
的聯絡方式 另一方面代貼者也需附上連帶的責任 或許
Emma avatarEmma2009-06-22
可行.....
Kelly avatarKelly2009-06-24
樓上的意思應該是限於不會用BBS或者看不懂中文、非big5
Jessica avatarJessica2009-06-28
編碼等等。我其實蠻懷疑學生短租會不會有這種情況。
John avatarJohn2009-06-30
專門的租屋資訊網站也是強調身分認證、禁止代po的。德
國幾個大的都這麼做。萬一牽涉先繳訂金那種,代租就跟
人頭沒兩樣,很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