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社會福利的定義相當分歧,但一般社會福利學者皆認為社會福利包含: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津貼以及社會服務。其中有關「社會服務」(social service)的意義, Eyden 認為它是一種以社會制度來滿足社會成員需要的一種服務,這些事情可能並非個人依靠家庭或商業部門的資源能夠獨自達成的(引自 Spicker,1988:73-74)。在此,社會服務是以組織或制度的方式,針對使用現有資源仍無法解決自身問題的個人、家庭或社區所提供的一種補救性的服務。 DiNitto(1995:307-309)在其所著的《社會福利:政治與公共政策》(Social Welfare:Politics and Public and Policy)一書中提到,社會福利的方案通常是針對貧窮者,但仍然有許多社會服務的提供不是依據受助者的所得和社會地位,如果將這些社會服務依據受助群體來區分可分為:個人服務、家庭服務以及社區服務三大類。 第一類服務是對老弱殘障者提供居家服務或長期照顧;第二類服務包括家庭計畫、婚姻與家庭諮商、日間照顧、課後安親安親班等;第三類服務強調社區居民的動員,關心的 議題包括社區中的毒品、犯罪問題,租賃服務以及新搬進社區者的服務等,這些服務最終 的目標都是要達到社區整體的利益與發展。至於這些社會服務的提供者,可以是公共機構、私人非營利和營利組織、自助團體以及宗教組織。 就此而言,社會服務和社會保險、社會救助以及社會津貼最大的區別,在於社會服務關心案主生理、心理以及社會各層面的問題和需要,並針對這些問題與需要提供直接或間接的服務,而前三者的焦點比較放在案主的經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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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itto(1995:307-309)在其所著的《社會福利:政治與公共政策》(Social Welfare:Politics and Public and Policy)一書中提到,社會福利的方案通常是針對貧窮者,但仍然有許多社會服務的提供不是依據受助者的所得和社會地位,如果將這些社會服務依據受助群體來區分可分為:個人服務、家庭服務以及社區服務三大類。
第一類服務是對老弱殘障者提供居家服務或長期照顧;第二類服務包括家庭計畫、婚姻與家庭諮商、日間照顧、課後安親安親班等;第三類服務強調社區居民的動員,關心的 議題包括社區中的毒品、犯罪問題,租賃服務以及新搬進社區者的服務等,這些服務最終 的目標都是要達到社區整體的利益與發展。至於這些社會服務的提供者,可以是公共機構、私人非營利和營利組織、自助團體以及宗教組織。
就此而言,社會服務和社會保險、社會救助以及社會津貼最大的區別,在於社會服務關心案主生理、心理以及社會各層面的問題和需要,並針對這些問題與需要提供直接或間接的服務,而前三者的焦點比較放在案主的經濟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