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去換駕照。
我的台灣駕照發照日是2003年(民92),
有效日期2048年(民138)
但問題來了,承辦人從<管轄編號>這欄,
自行猜出這駕照是2017/11/16發行的。
因為台灣駕照後來有改成無期限,
所以的確我是去年11月去辦譯本前,順便更新駕照,
讓有效日期更新。
結果他說,因為我是2017/11更新的,從2017/11/16計算到今年,我在台灣的停留日期只有
84天,未滿90天規定。而將我退件。
他說因為他不知道2017/11月以前我的駕照是否有效。
他說因為台灣駕照是每6年更新,
因此要求我必需出示2003-2009年的入出境記錄。
照他的意思,表示2009-2017年11月為止,
我的駕照無法證明有效。
請問這樣合理嗎?
我快瘋了>_<
能否給我一些意見,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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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from bbs reader hybrid on my HTC_D728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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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台灣駕照發照日是2003年(民92),
有效日期2048年(民138)
但問題來了,承辦人從<管轄編號>這欄,
自行猜出這駕照是2017/11/16發行的。
因為台灣駕照後來有改成無期限,
所以的確我是去年11月去辦譯本前,順便更新駕照,
讓有效日期更新。
結果他說,因為我是2017/11更新的,從2017/11/16計算到今年,我在台灣的停留日期只有
84天,未滿90天規定。而將我退件。
他說因為他不知道2017/11月以前我的駕照是否有效。
他說因為台灣駕照是每6年更新,
因此要求我必需出示2003-2009年的入出境記錄。
照他的意思,表示2009-2017年11月為止,
我的駕照無法證明有效。
請問這樣合理嗎?
我快瘋了>_<
能否給我一些意見,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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