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move out的30days notice - 洛杉磯

Table of Contents

最近遇到了第一次的房屋糾紛
經驗分享

1.通常manager是不負責接受30days notice,口頭講且manager說ok
都不能證明你提出30days notice,也就是有糾紛的時候就會變成各說各話

2.一般來說manager都會說他會take care,但是一定要有個認知就是遇到錢有關
其實他都不能take care,也就是白紙黑字或留個備份都是比較好的

3.寄30days notice影印留個備份,寄用certified mail寄確定對office有簽收

有時間可以去這個網站看看
http://www.dca.ca.gov/publications/landlordbook/moving-out.shtml

遇到糾紛,私下不能和解似乎下一步就是small claim court
我是被罰一千多塊,後來拿回五百多,就算了,沒去court

哦對了move out鑰匙還是直接拿給manager的好,丟在信箱
也不能證明你是當天丟的,我因為這樣也被罰了四天的rent

P.S.好的提醒
之前想省錢,租到這個korean town westmoreland apt,結果諸事不順
除了move out 糾紛,也被break in twice,為了省錢當初也沒保房屋險
其實保個失竊險其實也不錯,尤其是USC附近,很多人打破窗戶拿窗前書桌上的laptop


就降

--

All Comments

Ursula avatarUrsula2009-07-16
推這篇 朋友也吃過notice的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