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問題 - 洛杉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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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要去newport beach停留約2個月.

因為版上的很多資訊,在craiglist上找到一間房子.

是UCI學生(非台灣人),暑期要回自己國家所以將房子出租.

會請朋友先去幫忙看看房子現況.

但因為我不能人先到那邊,希望是一下飛機去那邊就可以直接入住了.

而那時租我房子的人也已經回他的國家去.

想請問這樣跨海成立租屋契約有什麼需要注意的事項嗎?

用mail往返會不會不太有保障呢?怕到時候要拖著行李找房子.....

如果需要提前付款(應該要先付訂金或第一個月的房子之類的),用怎樣的方式比較好呢?

謝謝版上大家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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