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的問題(急) - 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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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

小弟我昨天晚上, 看了一個HDB單位, 簽了Agreement(我與我方Agent)

給了deposit(對方Agent)

跟對方的Agent拿了收據, 他拿我們的Agreement去給屋主(屋主昨天沒出現,但有電話確認)

結果今天傳來消息 (似乎)對方的Agent拿我們的出價給其他人看

讓其他人用100SGD outbid我們

我們的Agreement裡面有簽了之後就不可以讓別人view和offer的注文

我們的Agent要我們去警察局備案, 他說備案之後她的公司才能介入處理

但我覺得, 我們手上只有我們跟我方Agent的Agreement和對方Agent開給我們的收據

要告人家什麼? 對方可以一推二五六說是別人直接出價給屋主的與他無涉

一張收據大不了他退錢, Agreement上面也沒有他簽字

而且, 我覺得應該是我們的Agent跟他的公司法務要主動去處理這些事情吧

為什麼要我們自己去警察局備案? 我們備案是要告我們Agent的公司push他來處理嗎?

以上, 一頭霧水明天傍晚要跟我們Agent碰面談接下來的處理. 頭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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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racy avatarTracy2009-10-05
sigh...J大辛苦了...所以在星就算找agent也沒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