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簽證填表問題(美國/公民配偶依親/I-130) - 移民

Table of Contents

(1) 背景:
受益人:我,國籍台灣,家管
申請人:外子,美國公民(雙重國籍,持有兩本護照)
結婚八個月,還未一同申報所得稅過,沒有孩子

(2) 填表問題:
a. I-130 instruction中提到關於證明家庭關係的文件(family relationship),
包含結婚證書、照片(規格同護照照片)、G-325A(一人一份),以及其他可證明婚姻
之文件,例如共同財產、孩子出生紀錄、或其他可證明婚姻繼續的文件。

請問銀行轉帳紀錄(將他的薪水轉存到我的定存帳戶)可算為"documents showing
co-mingling of finantial resources"嗎?
而其他可證明婚姻繼續(an ongoing marital union)的文件像是什麼呢?

b. I-130 instruction中提到結婚未滿兩年者,在取得conditional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後,需在第二周年日期的前90天內提出I-751申請(費用$590)。

這樣,是不是結婚兩年後再提出移民簽證申請(I-130),就不用I-751了?

想說公民配偶依親沒有排序問題,加之一兩年內還不會到美國定居,
是否有必要現在就提出移民簽證申請。感覺不太划算.. (只是婆婆一直催T^T)

謝謝您的解答!


--
話說得太大,書看得太少,這就是問題所在。

--

All Comments

Irma avatarIrma2013-02-07
2. Yes. 我舉個實際例子。我的一個親戚是在結婚十多年後才
決定定居美國(才開始申請綠卡)。兩個孩子(約小五,小三年
年紀)。一般人聽到這個"fact"時會說"啊,小孩都xx歲了,這
Hedy avatarHedy2013-02-07
麼大了" -- 這"fact"本身就是代表一種"..ongoing ...",因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3-02-11
為在聽到這個fact之後會以為/說出「喔,你們要離婚了/不是
/不打算繼續婚姻」的人/想法/觀念不是常態 (換句話說往"常
Lydia avatarLydia2013-02-14
態"去想,你也可以問你先生,畢竟你們的生活細節只有你們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3-02-16
知道)。而你在 1 問的問題裡頭別忘了說明文件裡頭的"or"
Jake avatarJake2013-02-16
-- 不是"必定要交", 能的話/你擔心的話就多準備(特別是
Wallis avatarWallis2013-02-17
結婚期短的情況。畢竟"假結婚"的"常態情況"是「短」
。你問的那個 "J" 其實只是個簡單的"其它"-->"其它對你有
Eden avatarEden2013-02-19
利的文件/其它我們移民局沒有幫你想到的準備文件"。你想的
到,就準備,想不到,就儘量加強其它的(你問的"轉帳"確實
就是co-mingling,因為這是夫妻才會做的事)
(這也是一種常態經驗/日常經驗的判斷)
Enid avatarEnid2013-02-21
謝謝dun解答疑惑,那這樣是不是乾脆等兩年後再提出I-130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3-02-21
現在提I130,因 婚期仍短,之後又要再提I751.. :x
Ivy avatarIvy2013-02-22
照片也是文件。如果你要在最近申請的話,那麼過年的全家人
吃年夜飯拍的照片就是很好的"證明文件" -- 假結婚/婚姻不
存在的話,一般不會帶回家跟自己的家人一起團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