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小學五年級的學生
最近有一個令我厭惡的是纏身
那就是
我的老師沒收了我的筆
一個學期都不還我
而且
竟然還不經我的同意
拿來用和借其他同學
我有漢校長反映過了
但是還是不放心
因為不知道老師會不會霸凌我
希望大家告訴我方法.建議及意見
PS:我媽媽不會出面
最近有一個令我厭惡的是纏身
那就是
我的老師沒收了我的筆
一個學期都不還我
而且
竟然還不經我的同意
拿來用和借其他同學
我有漢校長反映過了
但是還是不放心
因為不知道老師會不會霸凌我
希望大家告訴我方法.建議及意見
PS:我媽媽不會出面
All Comments
2011-06-27 18:40:20 補充:
爸爸不出面,可以找∮陽光小子∮ 出面~~~
2011-06-29 20:28:57 補充:
自己去派出所報案就可以了,不必媽媽出面 。
中華民國刑法第 335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事訴訟法 第 228 條 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