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這個問題有點老生常談了,但是因為情況比較不同,還請各位指教
小弟在去年2019年1月取得了一家日本小企業的內定
但是因為簽證申請需要時間所以4/10才在人才公司轉交下拿到簽證
期限為一年,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上面寫的日期是2019/3/15
3/15應該是發行的日期,但是因為公司的緣故我5/24才入境日本,6月開始正式上班
問過其他在日本工作的朋友,他們都說就労ビサ要在到期前3個月內更新
但是至今為止我們公司的主管也沒有跟我說過任何相關的事情
小弟本以為簽證到期時間是接近四月多
就在前幾天整理相片時才發現之前拍下的在留資格認定書的照片
工作簽證期限即將過期,也想順著簽證過期前提出辭職,換工作回台灣
而我有的朋友說工作是要看在留卡的期限
但是依小弟薄弱的理解,就労ビサ是能在日本工作的時間,超過後工作即違法(黑工?)
而在留卡是指能合法待在日本境內的期間
請問這樣理解有錯嗎?
剛剛爬文時看到都是有關想繼續待在日本的延長方法,但是我卻相反
現在腦子很混亂所以表達可能不清楚,希望大家幫忙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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