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學未經我的同意拿手機偷拍我的照片(拿給別人看),他這樣合乎法律嗎?
另外他還給我亂取綽號,還到處別班的人說,這樣算不算毀謗?
他這些行為可以用法律處理嗎?
又應該用甚麼法來處理呢?
Update:
外他還給我亂取綽號------死亡險
說什麼我的長相出生就等於死亡,根本不該出生
另外他還給我亂取綽號,還到處別班的人說,這樣算不算毀謗?
他這些行為可以用法律處理嗎?
又應該用甚麼法來處理呢?
Update:
外他還給我亂取綽號------死亡險
說什麼我的長相出生就等於死亡,根本不該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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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我的照片,如果是在非公開活動跟場合涉及隱私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條之一的「竊視、竊聽、竊錄罪」
亂取綽號能不能構成毀謗要看狀況,但如果他的某些綽號是拿身體做為綽號那可以告他性騷擾,那致於毀謗意圖散佈於眾只要有散播傳述不實言語的行動即構成毀謗。<--難以構成
中華民國民法第 195 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
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
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可以參考,但是問題是你必須舉證蒐集證據給司法官,我的建議是
算了啦,跑完這些流程你搞不好都畢業了。
請校方開學生試務會議開除他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