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的旅館 - 謹向原PO SiFong板友致歉 - 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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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跟後續推文已經轉錄到律師板,開始消耗不必要的網路資源,
經過律師板許多板友的建議跟我自己的思考,
決定在此向發問的SiFong板友致歉。

我一開始推文的本意只是想表達,一年後的事情真的很難說,
因此現在的發問或推薦,有很高的機會在一年後根本沒有任何用處。
(至少好的飯店都會一直漲價,我住過的六七家NYC飯店皆然)。

我的本意只是想提醒一下世事很多變(再次澄清沒有任何想表達幽默的意思)
,不過我舉的例子很差,
如果因此造成SiFong板友任何不愉快,我在此致上最深摯的歉意。
我從來不曾有任何唱衰SiFong板友戀情的想法,原意就是前面敘述的那樣。
我想如果我當初可以多打一些字,應該可以清楚表明我的立場。
這是我個人的失誤,請SiFong板友多多見諒,並且包涵。

我個人因公因私時常往來台美之間,
又因為個人喜好所以投宿飯店大概都是在$180~300等級之間,
應該稍可符合文中提到的需求。

如果SiFong板友明年規劃行程時需要推薦,
到時候我會提供我自己的一些小小心得供參考,算是表達對於二位的祝福與歉意。

最後再次向SiFong板友表達我的歉意。


至於對於其他推文板友包括komed板友的批評,
我想說明的是,批評指教的方式很多,
希望大家可以避免使用有違法疑慮的文字或是跳過論點對發言者本身進行批評
(source argument),
我當然無法斷言komed板友的推文「一定」或「一定不會」構成公然侮辱,
因為法律構成要件必須透過人的解釋,
這是法官檢察官的職權,每個法官檢座的判斷標準也大不相同。

網路是一個匿名跟無聲的世界,因此表達出來的意思很容易遭到誤解或放大,
針對這點,一如上面跟SiFong板友道歉的內容,我會更加謹慎,
也期待大家都可以參考一下。

komed板友的發文我剛剛也看到了,我不會提起任何告訴。
希望這件事就此和平落幕,
最後很抱歉浪費了這麼多網路資源跟大家的時間。


※ 引述《SiFong (俠之大者)》之銘言:
: 明年大約八月中到月底要和女朋友到紐約玩10天(8夜)
: 距離上次到美國已經是10年的事情了
: 上次是和朋友在曼哈頓玩了15天
: 住也隨便,吃也隨便
: (住Chelsea Hostel,共用衛浴,吃了一堆麥當勞的one dollar meal)
: 但是這次性質不同
: 這是是和可能成為老婆的人一起去!
: 所以旅館就要講究些,至少不要太差
: 至少我是一直跟他強調,紐約旅館爆貴的
: 請問大家可以推薦一下150~200 USD/night的飯店嗎
: 或是其他CP值高的(最好還是符合預算啦)
: 最好是在曼哈頓內.....:)
: 會很早問嗎...我習慣早點有些概念
: 不然工作一忙又會忘記了
: PS:女朋友愛看網球,搞不好會去看US OPEN
: 早上5.6點衝過去買的到central court的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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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Zenobia avatarZenobia2009-08-23
跟馬九好像 ㄎㄎ
Sandy avatarSandy2009-08-26
你只跟有告你資格的S君道歉 其他網友的批評用說教帶過
Linda avatarLinda2009-08-28
果然是律師本色 佩服佩服
Daniel avatarDaniel2009-08-29
希望諸位不要誤解我是怕被告才道歉,這真的太離譜了...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09-08-31
怕被告? 明明是你說要提告的...
Hedy avatarHedy2009-09-03
CLOSED板友說我只跟有資格告我的S板友道歉阿
Xanthe avatarXanthe2009-09-06
不然我還應該跟誰道歉?
Jake avatarJake2009-09-08
我的推文又不會構成公然侮辱,我道歉也要被說成是怕被告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09-09-09
我是很有誠意向SiFong道歉的
Joe avatarJoe2009-09-13
至於其他人滿不滿意,那就不是我關心的事了
Annie avatarAnnie2009-09-16
可笑 C大在律師板說的那幾句話明明是在你發文之後推的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09-09-16
怎麼會順序顛倒變成 "CLOSED板友說我只跟..." ??
Madame avatarMadame2009-09-18
我道歉完以後,他分析我的動機,我澄清,不是很清楚嗎?
真的那麼難理解嗎?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09-09-20
謝謝你的解釋這下子理解了 反正一切依法行事
Valerie avatarValerie2009-09-24
父母的教育出了問題
Michael avatarMichael2009-09-27
回去看你原本的推文再看這篇二三段的解釋還真牽強...
Joe avatarJoe2009-09-29
T14畢業原來是學以致用在這裡,世事真是難預料
Regina avatarRegina2009-09-30
這樣子真不舒服阿
Puput avatarPuput2009-10-04
現在的人道歉都還帶刺的啊 順便叫大家說話要小心
Bethany avatarBethany2009-10-09
有些東西你可能不愛聽,但我想一個律師是沒有資格對一件簡單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09-10-13
的像今天這個公然侮辱的案子發表這種「一定」或「不一定」成
Susan avatarSusan2009-10-14
罪或起訴的評論,更罔論連自己都不確定結果還堅持要試,這只
Iris avatarIris2009-10-16
能說非常的不專業,如果我在人壽保險公司發表這種不確定意見
Poppy avatarPoppy2009-10-19
的法律意見書,下場絕對是等著被幹爆,因為這代表了你的法律
Ingrid avatarIngrid2009-10-23
案件研究不扎實,如果你自己都要用擲杯來判斷這個案子會不會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09-10-24
起訴,那請問一下你的專業在哪裡?
如果有傷到你,我在這裡先道個歉~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09-10-24
我當然是認定符合構成要件才會想提告,但是我自己的認定跟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09-10-25
「一定」這中間還有很大的差異,就算最高法院的判決都不見
得是「一定」了,何況區區一個告訴人
我想邏輯上你有必要弄清楚這點才是
Selena avatarSelena2009-10-28
另外可能因為你的專業是鑑識,跟傳統法律業有點落差
Zora avatarZora2009-10-30
律師的法律意見書,除非是法律明文規定,否則很少寫死
除非你認為理律的律師也不專業,那我就沒話說了
Leila avatarLeila2009-10-30
我想你拿這個例子到律師板去,絕對沒有任何一個律師敢明白
Xanthe avatarXanthe2009-11-01
說一定或一定不會構成公然侮辱,這不是什麼欠缺專業
而是法律是人對法條的解釋,既然涉及人,就一定會有不同的
解釋,無關乎什麼專不專業,因此我想應該是你誤解了
Hedy avatarHedy2009-11-04
不好意思喔,小弟我也曾經是個沒有律師執照的小法務,案件沒
Ursula avatarUrsula2009-11-08
以上供參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09-11-12
有一定起訴這大家都知道,可是如果連這個案子的起訴的可能性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09-11-14
你都說不出個所以然(可能誤會啦,我道歉),那除了構成要件
Emily avatarEmily2009-11-17
當然是可能起訴才會提告,不然誰吃飽稱著?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09-11-21
可能相當以外,有甚麼理由讓你堅持一定起訴?你自己相信有多
Quanna avatarQuanna2009-11-23
公然侮辱的案子本來就有這種不確定的本質,什麼「你很像
許純美」「跟宋楚瑜一樣奸」的案例,哪一件是很確定的?
Selena avatarSelena2009-11-24
少可能性,你確定嗎?如果你確定我就沒話說了,反正這是你的
John avatarJohn2009-11-24
專業判斷,雖然很多判決跟不起訴處分書並不支持你的觀點就是
Wallis avatarWallis2009-11-25
哇,不知道你從哪裡可以查的到不起訴處分書,這個牛也吹得
有點太大了....
James avatarJames2009-11-30
反正我偶然在找資料時有看到,你要說我吹牛就請便
Oliver avatarOliver2009-11-30
你知道全國地檢署一年公然侮辱不起訴的件數有多少嗎
偶然看到幾件,你這個「很多」也未免下得太武斷了
Xanthe avatarXanthe2009-12-01
好啊,就算退一萬步來說我看到的是特例好了,那又代表甚麼?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09-12-05
如果說我研究不夠紮實,沒差,反正我不是律師,但你是啊,期
待一個律師就法律案件發表自己的看法應該是一個很基本的事吧
James avatarJames2009-12-09
那代表本件是否成立仍有可斟酌之處,故提起告訴尚非無理
Caitlin avatarCaitlin2009-12-13
另外,我想你的律師也有些誤解,律師不像檢察官必須要達到
Hazel avatarHazel2009-12-17
有罪判決的確信才可以起訴,當然只要認定符合構成要件即可
Damian avatarDamian2009-12-17
至於本件事實符合構成要件的論理,那是在告訴狀裡該寫的
既然我都不告了,那又何必寫出來?
Adele avatarAdele2009-12-20
反正我只能說,律師跟公司法務對於案件是站在不同的思考層面
公司法務要求的不只是這個案件該不該當,還要評估這個案子敗
Valerie avatarValerie2009-12-21
訴的可能風險,這個案子公司投入的成本與拿回的補償能否平衡
Harry avatarHarry2009-12-24
然後才決定這個案子要不要起訴,所以送到您這裡的案子都是有
Kristin avatarKristin2009-12-29
我現在正是在美商當法務,法務長跟我從來都不敢寫那種意見
肯定的memo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0-01-02
成本當然是一定要考量的,不過本件對我來說零成本阿
我不是早就說過了嗎
Agatha avatarAgatha2010-01-03
我用零成本,要求一個很小的回收也就是道歉
Olive avatarOlive2010-01-07
我認為很經濟也很便利阿
Rachel avatarRachel2010-01-09
評估過一定要告才會勞駕您出面,反正我只是提供一個不同的思
Yedda avatarYedda2010-01-12
考方向,反正你覺得很經濟很實惠那就此打住吧~
Olive avatarOlive2010-01-13
請問一下T14出來的律師都像M大那麼專業又特別有自信嗎..
我也要好好認真準備LSAT..拼個180申請T14 JD..夠夠夠~~
Hedda avatarHedda2010-01-16
M先生在紐約板出名了...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0-01-20
得罪誰都可以 就是不能得罪律師 這句話算是公然侮辱嗎?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0-01-21
不算
David avatarDavid2010-01-23
那「得罪誰都可以 就是不能得罪某律師」,有公然侮辱嗎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0-01-25
律師在米國好像是無敵的 ... 比條子還屌 ...
Poppy avatarPoppy2010-01-29
能讓律師公開道歉 , 相信這律師應該是有誠意的
Belly avatarBelly2010-02-01
我覺得是人格養成有問題 在台灣連法官都為芝麻小事在告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0-02-03
這代表已經有環節嚴重出錯 令人感到擔憂
Andy avatarAndy2010-02-04
國家發張證書給你,不是要你拿來威脅人的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0-02-07
人家M大可是大律師耶~~拜~~託~~
George avatarGeorge2010-02-09
有牌的流氓嗎?
Linda avatarLinda2010-02-13
等著收傳票算不算是恐嚇? T14的律師這麼閒可以上這?
George avatarGeorge2010-02-15
道歉的原因是因為不想繼續"浪費網路資源" Right?
Noah avatarNoah2010-02-17
真的很感慨 堂堂T14律師竟然為了這種芝麻綠豆小事要提告
台灣的教育真的出了問題@@
Lydia avatarLydia2010-02-20
哇~原來M大是理律的律師喔?難怪訓練如此的扎實。
Andrew avatarAndrew2010-02-24
M大你那句話真的沒有酸人?似乎在律師板上的推文您有承認
您酸了原PO."推 Matsui:我承認阿,酸人,會怎樣嗎"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0-02-24
08/19 00:53的推文!
Oliver avatarOliver2010-02-25
還有"Matsui:酸人有侵害任何權利嗎,領多被酸的人不爽而
已吧" 08/19 00:54推文!
Damian avatarDamian2010-03-02
您說"我從來不曾有任何唱衰SiFong板友戀情的想法"真的嗎?
Ethan avatarEthan2010-03-05
您勇於認錯行為雖然值得嘉許,但我看來似乎有些欠缺誠意!
Isla avatarIsla2010-03-08
去理律一個多月可以學到那麼多..我也要努力進理律!!!
Necoo avatarNecoo2010-03-09
哇 理律耶~~~
Ursula avatarUrsula2010-03-13
他沒進理律啦,他只是拿理律當例子而已,他在美商當法務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0-03-15
M大有進過理律喔!
Connor avatarConnor2010-03-18
哦,是喔,那真是了不起啊~(  ̄ c ̄)y▂ξ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0-03-23
一看到那句話直覺就是酸人,不過律師解釋後,我完全瞭解了
Una avatarUna2010-03-26
這樣過日子,感覺會很辛苦,人緣可能會太好
Elvira avatarElvira2010-03-27
啊...上一句推錯板了...對不起 (這樣會不會被告>"<)
Necoo avatarNecoo2010-03-29
馬祖以今天兩隻雙響砲..超屌的..跟M大一樣超猛的..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0-04-01
兩隻三分砲...講錯了...不要告我亂講話=.=
Kelly avatarKelly2010-04-02
納稅人付錢的司法體系資源難道就這樣浪費?
Eartha avatarEartha2010-04-05
噓不犯法吧?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