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跟後續推文已經轉錄到律師板,開始消耗不必要的網路資源,
經過律師板許多板友的建議跟我自己的思考,
決定在此向發問的SiFong板友致歉。
我一開始推文的本意只是想表達,一年後的事情真的很難說,
因此現在的發問或推薦,有很高的機會在一年後根本沒有任何用處。
(至少好的飯店都會一直漲價,我住過的六七家NYC飯店皆然)。
我的本意只是想提醒一下世事很多變(再次澄清沒有任何想表達幽默的意思)
,不過我舉的例子很差,
如果因此造成SiFong板友任何不愉快,我在此致上最深摯的歉意。
我從來不曾有任何唱衰SiFong板友戀情的想法,原意就是前面敘述的那樣。
我想如果我當初可以多打一些字,應該可以清楚表明我的立場。
這是我個人的失誤,請SiFong板友多多見諒,並且包涵。
我個人因公因私時常往來台美之間,
又因為個人喜好所以投宿飯店大概都是在$180~300等級之間,
應該稍可符合文中提到的需求。
如果SiFong板友明年規劃行程時需要推薦,
到時候我會提供我自己的一些小小心得供參考,算是表達對於二位的祝福與歉意。
最後再次向SiFong板友表達我的歉意。
至於對於其他推文板友包括komed板友的批評,
我想說明的是,批評指教的方式很多,
希望大家可以避免使用有違法疑慮的文字或是跳過論點對發言者本身進行批評
(source argument),
我當然無法斷言komed板友的推文「一定」或「一定不會」構成公然侮辱,
因為法律構成要件必須透過人的解釋,
這是法官檢察官的職權,每個法官檢座的判斷標準也大不相同。
網路是一個匿名跟無聲的世界,因此表達出來的意思很容易遭到誤解或放大,
針對這點,一如上面跟SiFong板友道歉的內容,我會更加謹慎,
也期待大家都可以參考一下。
komed板友的發文我剛剛也看到了,我不會提起任何告訴。
希望這件事就此和平落幕,
最後很抱歉浪費了這麼多網路資源跟大家的時間。
※ 引述《SiFong (俠之大者)》之銘言:
: 明年大約八月中到月底要和女朋友到紐約玩10天(8夜)
: 距離上次到美國已經是10年的事情了
: 上次是和朋友在曼哈頓玩了15天
: 住也隨便,吃也隨便
: (住Chelsea Hostel,共用衛浴,吃了一堆麥當勞的one dollar meal)
: 但是這次性質不同
: 這是是和可能成為老婆的人一起去!
: 所以旅館就要講究些,至少不要太差
: 至少我是一直跟他強調,紐約旅館爆貴的
: 請問大家可以推薦一下150~200 USD/night的飯店嗎
: 或是其他CP值高的(最好還是符合預算啦)
: 最好是在曼哈頓內.....:)
: 會很早問嗎...我習慣早點有些概念
: 不然工作一忙又會忘記了
: PS:女朋友愛看網球,搞不好會去看US OPEN
: 早上5.6點衝過去買的到central court的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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