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在美的身份是F1 OPT, 工作證到到8/31/2015.
已遞出與美國配偶結婚的綠卡申請,三月底(2015)剛蓋過蓋過指紋。
之前申請的時候因為沒有出國的打算,所以沒有遞AP的文件
但最近突然有機會七月底(2015)可能會出境美國開會
請問這樣的情況是不是要補遞AP的件較保險?
因為整個Package已經送出,現在遞還來的及嗎?
有沒有什麼其他需要注意的地方?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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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遞出與美國配偶結婚的綠卡申請,三月底(2015)剛蓋過蓋過指紋。
之前申請的時候因為沒有出國的打算,所以沒有遞AP的文件
但最近突然有機會七月底(2015)可能會出境美國開會
請問這樣的情況是不是要補遞AP的件較保險?
因為整個Package已經送出,現在遞還來的及嗎?
有沒有什麼其他需要注意的地方?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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