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板大們 有關跟美國公民結婚的名字問題
護照跟SSN上都是我的"中文譯名" (就是教授每次叫我時我都不知道他在叫我的譯名)
如今要申請結婚證了
想說要不乾脆就改成個洋名 再冠上夫姓
台灣護照上寫的的AKA別名就有我的洋名再加上中文的姓 (ex: Sandra Lin)
那我申請書上的名字可以就直接寫 Sandra Lin 而不填上我的中文譯名嗎?
(因為GOOGLE過別人的經驗是 申請結婚證時 只能改LAST NAME)
不知道這樣可不可行?
先謝謝板大們了!
--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