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目前跟公民結婚去年3月拿到綠卡
因為就學跟另一半的州不同我們並未同居
我去年12底畢業因長輩身體狀態欠佳和另一半室友不能接受我搬入
只好暫回台灣
打算待到2月底回美國 三月初再回台灣
然後等另外一半七月約到期一起租房子
也跟人資談七月開始工作
想請問七月入境的時候如果出示共同租約和Offer Letter 共同報稅紀錄
海關會比較不刁難嗎
會不會刁難為何這段時間沒有同居而住在台灣呢
抱歉問題有點多 謝謝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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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跟公民結婚去年3月拿到綠卡
因為就學跟另一半的州不同我們並未同居
我去年12底畢業因長輩身體狀態欠佳和另一半室友不能接受我搬入
只好暫回台灣
打算待到2月底回美國 三月初再回台灣
然後等另外一半七月約到期一起租房子
也跟人資談七月開始工作
想請問七月入境的時候如果出示共同租約和Offer Letter 共同報稅紀錄
海關會比較不刁難嗎
會不會刁難為何這段時間沒有同居而住在台灣呢
抱歉問題有點多 謝謝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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