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排版,文章有點長請見諒。
已經爬過相關文章以及閱讀visa reciprocity & civil document page,但還是有不清楚
的地方想請教。
我是公民,幫媽媽申請綠卡,為境內轉換I-485 & I-130 concurrent filing
原申請只有完整戶籍謄本缺乏出生證明,因此被REF。由於媽媽已經在美國,所以請台灣
的家人代為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出生證明」,得到了以下1-3的文件:
1. 戶政事務所核發的中文「出生證明書」,看起來是當年出生登記時所附的文件掃描檔
,並非醫院發的
2. 當年出生登記時所附第二份文件,與文件1內容大致相同,唯有地址稍微不同(門牌號
碼不一樣),也是中文
3. 英文版household registration transcript,據家人轉述,戶政事務所表示這是文件
2.的英文版。格式與一般簡易英文戶籍謄本一樣,但內容是根據文件2,譬如地址為當初
出生登記時的地址而非目前住址,可是出生地卻又被戶政事務所留白 (birth place: bla
nk),只有在記事(notes)寫Born in Zuoying District, Kaohsiung City
4. 2019年11月申請的戶籍謄本 (household registration transcript),此為英文版本
,上面列有我媽媽台灣的住址、她的姓名生日出生地,以及我外公外婆的名字等等
補充:以上文件都有公所蓋章
我想請問的是,我現在到底該附上哪些?
文件1 是一定要的,我會自行翻譯並公證。然而上面沒有醫院,只有助產士的名字,這樣
算是birth certificate 嗎?
我需要附上文件2嗎,包含翻譯和公證?
Visa page: birth registration record together with the household registration
record,所謂的household registration record我應該使用文件3還是文件4?
文件3出生地莫名被留白,所以我傾向用文件4,可是2019年11月申請的文件會不會因為時
間過太久有問題?
我也有想過3和4都附上,可是兩份文件格式完全一樣只有地址不同我怕更confusing,而
且戶政事務所還把我外公的名字用不同的拼法......我簡直一個頭兩個大。
請有經驗的版友指點,先謝謝大家幫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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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爬過相關文章以及閱讀visa reciprocity & civil document page,但還是有不清楚
的地方想請教。
我是公民,幫媽媽申請綠卡,為境內轉換I-485 & I-130 concurrent filing
原申請只有完整戶籍謄本缺乏出生證明,因此被REF。由於媽媽已經在美國,所以請台灣
的家人代為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出生證明」,得到了以下1-3的文件:
1. 戶政事務所核發的中文「出生證明書」,看起來是當年出生登記時所附的文件掃描檔
,並非醫院發的
2. 當年出生登記時所附第二份文件,與文件1內容大致相同,唯有地址稍微不同(門牌號
碼不一樣),也是中文
3. 英文版household registration transcript,據家人轉述,戶政事務所表示這是文件
2.的英文版。格式與一般簡易英文戶籍謄本一樣,但內容是根據文件2,譬如地址為當初
出生登記時的地址而非目前住址,可是出生地卻又被戶政事務所留白 (birth place: bla
nk),只有在記事(notes)寫Born in Zuoying District, Kaohsiung City
4. 2019年11月申請的戶籍謄本 (household registration transcript),此為英文版本
,上面列有我媽媽台灣的住址、她的姓名生日出生地,以及我外公外婆的名字等等
補充:以上文件都有公所蓋章
我想請問的是,我現在到底該附上哪些?
文件1 是一定要的,我會自行翻譯並公證。然而上面沒有醫院,只有助產士的名字,這樣
算是birth certificate 嗎?
我需要附上文件2嗎,包含翻譯和公證?
Visa page: birth registration record together with the household registration
record,所謂的household registration record我應該使用文件3還是文件4?
文件3出生地莫名被留白,所以我傾向用文件4,可是2019年11月申請的文件會不會因為時
間過太久有問題?
我也有想過3和4都附上,可是兩份文件格式完全一樣只有地址不同我怕更confusing,而
且戶政事務所還把我外公的名字用不同的拼法......我簡直一個頭兩個大。
請有經驗的版友指點,先謝謝大家幫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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