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大家好
我和老婆拿到綠卡後,已經在美國住滿兩年,
期間只有出差和度假出境過幾天。
最近公司外派我回台灣工作兩年,
我們已經申請好回美證 re-entry permit
目前打算接下來每半年入境一次美國,
但因為小孩還小,每次都入境美國本土太累,
想要關島、夏威夷、本土各去一次。
兩年外派結束後,回美國把剩下的一年住滿後申請公民。
想要請問如果依照這樣的做法申請公民是否可行?
有沒有哪裡是我們沒有想到不夠周全的地方,
到時候申請公民會被刁難或出問題?
公司是美國公司,外派期間美國這邊也會繼續報稅,
我們也繼續保有美國銀行帳戶。
先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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