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date 一下
老婆在 9/16也就是昨天去蓋指紋了
但也在同一天收到了 I-485 的request for initial evidence 囧
總共有三項
第一項應該是USCIS搞錯了,他們說我沒有Citizen的證明
而我的確是沒有,因為我是綠卡啊 (翻桌
接下來兩項都是I-864的 (petition)
這邊我想請問一下,
我剛好在七月的時候換了工作,在那之前都在做intern,
所以我丟出申請的時候,附上的稅表與填在表格上的收入是不一樣的,
(稅表是之前的工作,表上填的是新的工作,我有附offer letter)
但他說收入的證明要有
- Date of employment
- Nature of the job
- Wages or salary earned
- Number of hours per week worked
- Prospects for future employment and advancement
- Pay stubs or other documentation of pay for the previous 6 months
- Evidence of other income
很顯然我附上的offer letter不足以cover我有的條件,
所以被要求再附更多證明...一一"
有個問題是,我現在才剛開始工作兩個月,
不可能會有六個月的pay stub...
還是說我可以寫個statement解釋一下狀況就可以了?
不知道有沒有人可以解惑一下?
然後之後它又說,因為我的income沒有證明,
所以要附上asset的證明。
http://ppt.cc/8sfc
是不是我的income要是有辦法證明的話,
就不需要附上asset的證明呢?(腦補)
最後一問,
如果我們不在九月底前補交出去,
是不是就會變不是current了呢?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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