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卡持有者工作地址和永久住址不同 - 移民

Table of Contents

想請問在美國生活的各位

若因換工作而到異地(美國國內別州)暫時居住, e.g. 半年至一年

所得稅表上應該是填工作地居所的地址

而我的問題是

這時在法律上應該同步向移民局以AR11更改地址嗎?

因為畢竟工作地的居所是暫時的

我目前還是希望移民局把所有通信(如果有)寄到原先的地址

謝謝大家!

--

All Comments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22-05-20
既然只是臨時沒有要當成永久居所,就不必改
Agnes avatarAgnes2022-05-23
謝謝!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22-05-26
不用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