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4拿到EB綠卡
順利的話會在今年1/14(五)離職,1/17(一)開始在新公司上班
我想請問
1) 除了線上更改地址之外,還有什麼需要做的嗎?
2) 我拿到綠卡後在原公司做了整整一年,未來如果入籍應該是不會被移民局刁難了
請問有必要多留一兩天讓這個期限超過一年嗎?
3) 原公司若一時找不到合適的人
有可能會用part-time或per diem的方式繼續雇用我一段時間
若是用non-full time的方式繼續雇用的話,這段時間也還是算替原公司做事嗎?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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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飛得高 就要忘掉地平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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